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名单
(2016年2月26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
2016-02-27 08:30:57 | 来源:新华社
一、免去杨万明的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审判员职务。
二、任命沈亮为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免去其刑事审判第四庭副庭长职务。
三、任命叶晓颖(女)为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五庭庭长,免去其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职务。
四、任命刘敏(女)为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
五、任命王淑梅(女)为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四庭副庭长。
六、任命魏文超为最高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副庭长。
七、任命纪力、张爱珍(女)、陈鹏展、林红英(女)、郎贵梅(女)、聂振华(女)、高雨(女)、康瑛、潘勇锋(女)为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员。
八、免去刘竹梅(女)的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职务。
九、免去林文学的最高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副庭长职务。
十、免去王彦君的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四庭副庭长职务。
十一、免去龚稼立、张绳祖、叶小青(女)、刘新魁、张小林、刘立新、辛正郁的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二、任命沈亮为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免去其刑事审判第四庭副庭长职务。
三、任命叶晓颖(女)为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五庭庭长,免去其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职务。
四、任命刘敏(女)为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
五、任命王淑梅(女)为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四庭副庭长。
六、任命魏文超为最高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副庭长。
七、任命纪力、张爱珍(女)、陈鹏展、林红英(女)、郎贵梅(女)、聂振华(女)、高雨(女)、康瑛、潘勇锋(女)为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员。
八、免去刘竹梅(女)的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职务。
九、免去林文学的最高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副庭长职务。
十、免去王彦君的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四庭副庭长职务。
十一、免去龚稼立、张绳祖、叶小青(女)、刘新魁、张小林、刘立新、辛正郁的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责任编辑:杨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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