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养法治人才的新探索
——最高法院接收法律研修学者和法律实习生工作纪实
2015-10-17 08:41:27 | 来源:人民法院报第一版 | 作者:罗书臻
  □10月16日,最高人民法院确定接收10名法律研修学者和50名法律实习生进行研修学习。确定的10名研修学者中教授6名,副教授4名。确定接收的50名法律实习生,来自北京大学、清华大学等32所京内外院校,其中博士研究生5名,硕士研究生39名,大学本科生6名

  □研修学者制度主要采取项目课题制,专家学者到最高人民法院可不固定岗位,通过负责项目课题的形式开展工作。根据研究工作需要,研修学者可以出席或列席最高人民法院的有关会议,参加有关重点工作、重要司法解释等调研论证,对审判工作提供专家意见等

  □法律实习生制度主要采取导师制,实习生担任实习法官助理或实习书记员,全面了解我国审判实践活动

  “最高人民法院向法律院校学生敞开大门,给予了我们将法学理论与审判实践相结合的宝贵机会,为我们的法律学习和职业发展开辟了新道路。”

  10月16日上午,一场特殊的座谈会在最高人民法院大楼中法庭召开,中国政法大学经济法专业研究生李良代表法律实习生发言,在她周围,是另外49张年轻的充满朝气的面孔。

  “专题研修工作对于高校教师思维的转变、对法律理论研究的提升意义重大,对于法律人才的培养也意义非凡。”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王洪亮代表10位研修学者发言,对最高人民法院的这一创新举措予以高度评价。

  这场座谈会也是一场简单隆重的欢迎会,标志着最高人民法院接收法律研修学者和法律实习生工作正式启动。

  敞开大门

  今年8月27日,清华大学法学院的博士生雷彤在微信朋友圈里读到了最高人民法院准备接收法律研修学者和法律实习生的消息。她马上向学校了解了有关情况,因为学民诉法的她,一直对司法实务有着浓厚的兴趣,能够到法院实习一直是她的一个心愿,而最高审判机关为优秀法律学子敞开大门,还是第一次。

  华南农业大学人文与法学院的赵蕾副教授,则是偶然在阅览室里,看到了《人民法院报》上刊登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接收法律研修学者的消息。一直在研究非诉调解机制的她,觉得这是一个再好不过的机会。能够到最高人民法院这个最高的司法实务平台开展研究,是她以前想也不敢想的。

  其实,最高人民法院一直很重视与法律院校和法律科研机构的合作与交流,2012年7月,还曾颁布过一个关于建立人民法院与法学院校双向交流机制的指导意见,提出了加强人员相互交流、建立教育培养基地、建设实践教学基地、共同开展专题研究、联合开展在职教育等一系列措施,并建立了专家学者交流挂职制度,目前已开展2批共13名专家学者的交流挂职工作,不少法律院校和科研机构的著名专家学者来到最高人民法院挂职审判业务庭副庭长等职务,积极参与审判和司法研究工作,取得良好效果。

  而法律研修学者和法律实习生制度的推出,则是双向合作交流一种新的尝试,因为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要创新法治人才培养机制,培养造就熟悉和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法治人才及后备力量。法学专家和法律系的学生,无疑是法治人才及后备力量的最重要组成部分。于是,最高人民法院党组从培养法治人才的大局出发,因时而动,推出了法律研修学者和法律实习生制度,在社会上引起广泛关注。

  严格比选

  今年8月26日,最高人民法院颁布两项规定并发布了《2015年接收法律研修学者公告》和《2015年接收法律实习生公告》,决定接收10名法律研修学者和30名法律实习生,除通过《人民法院报》、官方网站、微信、微博等媒体发布公告外,还向京内外著名法律院校发出了邀请函,商请推荐研修学者和法律实习生人选。

  此项工作启动后,不少法学院校对最高人民法院创新法治人才培养的做法给予了充分肯定,报名也非常踊跃,21所高校共推荐了26名研修学者人选,41所法律院校推荐了71名实习生人选。

  为了确保公平公正,法律研修学者和法律实习生的选任工作均严格按照选派条件和程序进行。最高人民法院政治部会同有关部门负责人对研修学者申报人选进行了专业评审,通过查阅申报人的科研成果、研究提纲及科研经验等,对人选的专业能力和综合素质进行比选。按照“侧重考虑项目匹配度”和“学术带头人优先”的原则,经过集体讨论研究,确定了10名研修学者人选。他们分别是中国政法大学国际教育学院副院长、教授吴宏耀,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王洪亮,北京外国语大学法学院研究员刘轶,中国政法大学法律实践教学教研室主任、副教授袁钢,首都师范大学政法学院副教授但未丽,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教授熊跃敏,武汉大学法学院教授漆彤,北京大学法学院副教授侯猛,吉林大学法学院教授宋显忠,华南农业大学人文与法学院副教授赵蕾。这些研修学者将参与10个研究项目,包括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自贸区司法保障问题研究、司法救助制度研究、少年司法体制改革研究等6个指定项目,“一带一路”建设中的司法服务和保障问题等4个自选项目。

  而在法律实习生的比选过程中,考虑到报名人员较多且质量较高,最高人民法院决定将接收名额增至50名。经评审小组比选,提出了实习生建议人选,其中博士研究生5名,硕士研究生39名,大学本科生6名,多数同学成绩优异,多次获奖学金,并获评“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等荣誉称号,不少同学任学生会主席、班长等职务,具有较丰富的社会实践经历。

  人才新路

  “培养法律人才乃至培养优秀法律人才,是法律院校的使命,但并不仅仅是它们的责任。司法实务部门如何立足自身工作实际参与法律人才培养,为司法机构培养后备队伍,是我们力图解决的重大问题。” 中央党校教授卓泽渊表示,法律研修学者和法律实习生制度,是对司法实践发展与法学理论研究相结合所进行的极为重要、极富新意的探索,为法学与法律领域实践与理论的结合,开辟了新的路径,提供了新的范例。

  据了解,法律研修学者制度主要采取项目课题制,专家学者到最高人民法院可不固定岗位,通过负责项目课题的形式开展工作。根据研究工作需要,研修学者可以出席或列席最高人民法院的有关会议,参加有关重点工作、重要司法解释等调研论证,对审判工作提供专家意见等。

  而法律实习生制度主要采取导师制,实习生担任实习法官助理或实习书记员,全面了解我国审判实践活动,接受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和国情教育。实习部门指定业务能力突出、经验丰富、责任心强的优秀法官担任指导老师,负责学生的日常管理和教育培养。

  “这是一个独一无二的平台,实践性很强,视野很开阔,为法学人才的培养提供了一条广阔的新途径。”中国社科院研究生院院长黄晓勇表示,法律研修学者和法律实习生制度,是理论培养到实践培养非常好的方式。

  实习生导师、最高人民法院民三庭审判长李剑表示,对于学生来说,实习是一个接触法院了解司法实践的最佳机会,是从书本上法律到活的法律的过程,他将履行好导师职责,为实习学生提供全方位的指导,同时,指导学生也是一个学习的过程,将有助于法官了解社情民意和法学教育动态,从而促进理论与实践的结合,推动审判工作的开展。
责任编辑:杨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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