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法学与民法学的对话研讨会在天津大学召开
2015-10-15 07:46:15 | 来源:人民法院报第一版 | 作者:李慧君 王锦
  10月11日,由天津大学法学院主办的“我国应当制定一部什么样的民法典?——环境法学与民法学的对话”理论研讨会在天津大学召开。

  本次对话会议以“我国应当制定一部什么样的民法典”为主题,开启“环境法学与民法学的对话”,邀请参与民法典编纂的著名民法学者和环境法学者济济一堂,通过对话方式就涉及生态环境保护问题进行研讨,交换环境法学与民法学的价值理念,表达环境法学与民法学的变革努力,谋求在民法典中引入生态文明理念、绿色发展理念、绿色法律理念。

  会议审议并通过“绿色民法典宣言”——“环境法学与民法学的对话”天津共识(简称“天津宣言”)。“天津宣言”提出四点倡议:一、增强历史使命,充分认识制定绿色民法典的重要意义。二、坚守法治信仰,不断提升绿色民法典的研究能力。三、树立绿色理念,深入开展民法典绿色化的制度创新。四、强化参与意识,积极投入绿色民法典的立法行动。
责任编辑:杨青
网友评论:
0条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