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工商联原副主席沈桂林涉嫌集资诈骗案开庭审理
2015-07-08 10:24:53 | 来源:新华社 | 作者:周慧敏 傅勇涛
海南省工商联原副主席沈桂林涉嫌集资诈骗案7日在海口市中级法院公开审理,预计庭审将持续3天。
据检察机关指控,2002年10月,沈桂林通过购买股权的方式获得了海口泰特典当有限责任公司60%的股份并任总经理。2002年至2009年,沈桂林通过借款方式融资用于该公司的典当业务及偿还借款利息,并向出借人支付2%至3%的月息。2009年以后,沈桂林在明知泰特典当公司经营状况每况愈下、基本没有业务、资不抵债的情况下,通过本人招揽或公司员工、朋友等他人帮助招揽等方式,以其个人名义,并以泰特典当公司、海南泰达拍卖有限公司等关联公司做担保,承诺支付月息1.5%至4%不等利息,与李某某、郑某某等人签订《借款协议》,向李某某、郑某某等人借款。
2013年12月,多名被害人要求偿还数千万元本金,加上还要支付巨额利息,沈桂林的资金链断裂,再也无力支付。因担心事情败露,沈桂林于2013年12月7日携带外币从海口出逃到香港,并辗转泰国曼谷、老挝万象等地。离开海口前,沈桂林在明知无力偿还的情况下,还向郑某某借了100万元。
2013年12月19日,海口市公安局对本案立案侦查,同日对沈桂林网上追逃。经做工作,沈桂林于同年12月27日从国外回国向公安机关投案。
经鉴定,截至案发,被告人沈桂林共向208人非法集资金额共计87972万元,已返还51602.405万元,造成被害人损失36369.595万元。
检察机关认为,被告人沈桂林无视国法,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诈骗的方法非法集资,数额特别巨大并造成特别重大损失,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条、第一百九十九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集资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据检察机关指控,2002年10月,沈桂林通过购买股权的方式获得了海口泰特典当有限责任公司60%的股份并任总经理。2002年至2009年,沈桂林通过借款方式融资用于该公司的典当业务及偿还借款利息,并向出借人支付2%至3%的月息。2009年以后,沈桂林在明知泰特典当公司经营状况每况愈下、基本没有业务、资不抵债的情况下,通过本人招揽或公司员工、朋友等他人帮助招揽等方式,以其个人名义,并以泰特典当公司、海南泰达拍卖有限公司等关联公司做担保,承诺支付月息1.5%至4%不等利息,与李某某、郑某某等人签订《借款协议》,向李某某、郑某某等人借款。
2013年12月,多名被害人要求偿还数千万元本金,加上还要支付巨额利息,沈桂林的资金链断裂,再也无力支付。因担心事情败露,沈桂林于2013年12月7日携带外币从海口出逃到香港,并辗转泰国曼谷、老挝万象等地。离开海口前,沈桂林在明知无力偿还的情况下,还向郑某某借了100万元。
2013年12月19日,海口市公安局对本案立案侦查,同日对沈桂林网上追逃。经做工作,沈桂林于同年12月27日从国外回国向公安机关投案。
经鉴定,截至案发,被告人沈桂林共向208人非法集资金额共计87972万元,已返还51602.405万元,造成被害人损失36369.595万元。
检察机关认为,被告人沈桂林无视国法,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诈骗的方法非法集资,数额特别巨大并造成特别重大损失,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条、第一百九十九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集资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责任编辑:王小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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