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越狱案开庭 值班副所长被指案发时睡觉
2015-05-22 14:26:05 | 来源:法制晚报 | 作者:邹艳 李洪鹏
图为审判现场
  今天上午9点,哈尔滨市松北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公诉机关松北区人民检察院诉被告人张阁群滥用职权,范德延、张秀利玩忽职守一案。

  据了解,其三人均系哈尔滨市延寿县看守所“9.2”脱逃案中相关责任人。事发时,张阁群在担任黑龙江省延寿县看守所所长;范德延在担任黑龙江省延寿县看守所副所长主管狱政工作;张秀利在担任黑龙江省延寿县公安局副局长主管看守所工作。

  庭审 看守所夜班 所长改为“单人单岗”

  今天上午9点,黑龙江省延寿县“2014.9.2”脱逃案有关责任人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一案在黑龙江哈尔滨松北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审理公诉机关松北区人民检察院诉被告人张阁群(延寿县看守所所长)滥用职权,范德延(延寿县看守所副所长)、张秀利玩忽职守案进行一审宣判。

  法晚记者了解到,此次庭审并未在官方微博上进行直播,据当地媒体记者介绍,此次参加庭审的媒体并不多。

  哈尔滨市松北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张阁群在担任黑龙江省延寿县看守所所长期间,超越职权,擅自决定将看守所夜班值班由“双人双岗”、“二岗合一”改为“单人单岗”。

  被告人范德延在担任黑龙江省延寿县看守所副所长主管狱政工作期间,不认真履行职责,对民警违规夜间提审等违规行为没有纠正和监管不力。

  被告人张秀利在担任黑龙江省延寿县公安局副局长主管看守所工作期间,疏于看守所安全大检查,对看守所存在的夜班值班未达到“双人双岗”、“二岗合一”的要求等违规行为没有及时发现和纠正。

  由于三被告人工作严重不负责任,致使延寿县看守所三名在押人员高玉伦、王大民、李海伟(均另案处理)于2014年9月2日4时许趁当天值班带班副所长范德延睡觉、民警段宝仁违规提审高玉伦之机,将段宝仁杀害后脱逃,造成特别恶劣的社会影响。

  解读 看守所和值班民警至少出现4项违规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程雷此前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从公布的三名在押犯人“越狱”全过程的监控画面中,可以看出看守所和值班民警至少出现4项违规。

  1.录像中,管教一人提人就走出了监室。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程雷认为,按规定,看守所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不允许一个巡视民警值班,必须确保每个区域有两名以上民警值班。

  2.录像中,管教提人6分钟后,另两人从同一门内走出,监室门似乎没关。程雷认为,按规定,进入监室时,须有其他民警在监室外警戒,退出监室后应当立即插闩上锁。这程序是很严格很健全的。

  3.监控录像显示,当时值班室中只有一名民警,在看守所接待大厅和监舍外走廊也没有看到其他民警。程雷说,按规定,看守所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不允许一个巡视民警值班,必须确保每个区域有两名以上民警值班。

  4.从出监室门到出监区,整个过程25分钟,全被监控拍下,当时却没有人注意。程雷表示,根据《看守所执法细则》,看守所监区实行24小时巡视监控制度。监区内设置监控室(分控室),巡视和监控二岗合一。而巡视间隔时间不得超过20分钟。

  案件回顾

  ■2014年9月2日4时40分许 哈尔滨市延寿县看守所三名在押犯罪嫌疑人高玉伦、李海伟、王大民杀害一名监管民警,抢走一部手机及衣物后逃脱。

  案发后,当地警方成立专案组开展缉捕工作,同时警方调集警用直升机协助搜捕。经过十天的抓捕,9月11日17时许,延寿县看守所“9.2”脱逃案件中最后一名逃犯高玉伦落网,至此3名逃犯全部到案。

  ■2014年9月5日 哈尔滨市人民检察院以延寿县看守所所长张阁群、副所长范德延(当日带班所长)严重违反公安部制发的《看守所执法细则》,失职失责,致使1名干警被害,3名在押人员脱逃,造成严重后果。2人行为分别涉嫌滥用职权罪和玩忽职守罪,哈尔滨市检察院依法决定对2人立案侦查。

  ■2014年9月底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人民检察院以涉嫌玩忽职守犯罪对黑龙江省延寿县公安局副局长张秀利立案侦查。

  ■2015年4月28日 延寿看守所脱逃案一审在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由哈尔滨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高玉伦、王大民、李海伟暴动越狱、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盗窃、故意毁坏财物一案。

  起底 延寿县看守所可以花钱打电话、喝酒

  十多年前,张强(化名)在延寿县看守所做后勤管理工作,他见证了看守所的各种内幕。

  张强说,此前,犯人如果跟狱警关系好的,可以给狱警100元,让狱警帮他买包烟,买瓶酒,剩下的都给了狱警。犯人只要关系到位,可以用钱买到很多东西,比如订饭菜, 30元就可以买两顿好吃的,两个菜的饭。给狱警100元钱就可以买一斤酒,几个人一起喝。

  不仅如此, 张强说以前犯人每打一次电话,就给狱警100元。在看守所待过的人都知道,这都不是秘密。

  同时,检方的指控印证了张强的说法。

  在4月28日对高玉伦、王大民、李海伟的庭审中,检方表示:2014年9月1日晚,高玉伦以给家人打电话为名,要求管教民警段宝仁提审,段应允。9月2日4时30分许,段宝仁将高玉伦提出监室至值班室内,王大民随即扭转监室内监控摄像头并将监室门拨开,与李海伟逃出监室,潜至值班室外伺机动手。高玉伦用段宝仁的手机与家人通话后,见王大民、李海伟已在门外,便趁段宝仁不备,从段身后用胳膊勒住段颈部,随后,王大民、李海伟进来一起合力置段宝仁于死地。

  回述 9年前看守所曾发生过脱逃

  2005年,张强见证了一次看守所脱逃事件。

  张强说,当时,民警将犯人带出看守所,这个犯人趁机逃跑了。

  张强告诉记者,那个犯人跑到哈尔滨的一个宾馆里偷了一个包,包里有一千元现金。因为当时刚好有一批人去新疆挖煤,他就带着一千元现金跟着挖煤的去新疆了,那时买火车票还不用身份证。但是后来他到新疆之后住宾馆,因为没有身份证和宾馆的老板吵起来了,老板报警了,他是这样被抓回来的。

  “到他被抓回来,共三个多月。案发后不到一个月,延寿县看守所包括所长在内的17个工作人员撤职了15个,只剩下一个内勤和一个副所长。”张强说,他此后也离开了看守所。
责任编辑:杨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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