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冒充黄沙供应商骗财获刑4年罚金3万
2015-05-14 16:41:29
     中国法院网讯 (熊小辉)  陈某某因为负债累累,无法清偿债务,便打起来身边同学的主意,想到了骗钱这条歪路,最终不仅伤害了朋友,也害了自己。近日,湖南省华容县人民法院以合同诈骗罪,判处被告人陈某某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

  经审理查明,2012年初,被告人陈某某得知朋友夏某甲在经营某某县湘北农机市场建设工程(以下简称工程)的黄沙供应项目后,在与同学李某某、盛某某闲聊时,谎称自己在经营该项目,并讲因资金周转有些困难,想转让该项目的三分之一的股份,入股人不参与经营,只参与分红。盛某某表明合作意向后,被告人陈某某带盛某某到工程工地查看了情况,还谎称自己在该工程中投资了90万元。为尽快促成盛某某“投资”,被告人陈某某向夏某甲要到了黄沙供应合同的复印件,并于2012年7月27日将盛某某约到某某县城关镇,将黄沙供应合同复印件给盛某某看,盛某某确信被告人陈某某的“经营项目”后,与其签订了“股份转让协议”,协议约定:被告人陈某某将黄沙供应项目的三分之一的股份转让给盛某某,转让金额为30万元人民币,盛某某按月结算股份红利。次日,盛某某向被告人陈某某的帐户打款30万元。被告人陈某某先将其中5万元交给夏某甲入股经营黄沙供应业务,不久又将此款作抵了自己的欠款,其余25万元全部用于偿还个人欠款和用作个人开支。盛某某在多次找被告人陈某某结算收益未果后于2013年8月向工程方核实,发现被骗,再向被告人陈某某索回入股金时,被告人陈某某潜逃。

  法院认为,被告人陈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采取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合同诈骗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陈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是坦白,可以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第(五)项、第六十七条第三款之规定,遂依法作出如上判决。
责任编辑:孙剑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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