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构交易骗取28万余元 三被告获刑又罚金
2015-01-09 14:00:32
中国法院网讯 (杨红) 随着互联网的飞速发展,网上交易流行起来,利用网络进行诈骗的人也逐渐增多。近日,湖南省岳阳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诈骗案,依法对被告人谢某某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对被告人齐某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对被告人齐某某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
谢某某原从事二手车交易工作,2014年7月,其因在网络二手车交易信息平台进行二手车交易时差点被骗,于是萌生了利用二手车交易行骗获取利益的想法并告知女友齐某某,齐某某又将此事告知其弟齐某,三人一拍即合,决定利用网络二手车交易平台,采取伪造二手车相关信息的手段,实施诈骗活动,并就有关行骗的具体细节进行了商讨和分工。自2014年7月11日至7月29日间,三被告人通过伪造二手车交易信息假意与被害人进行交易,在获取被害人支付的车款后又设法将车辆开走,先后骗得熊某、严某及姜某某三人现金共计282200元。
案发后,三被告人退还了全部所得赃款,取得了三被害人的谅解。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谢某某、齐某、齐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网络平台,采取发布虚假二手车买卖信息的手段,骗取他人财物共计282200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触犯刑法,构成了诈骗罪。综合考虑各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所处地位、所起作用及认罪态度等情节,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谢某某原从事二手车交易工作,2014年7月,其因在网络二手车交易信息平台进行二手车交易时差点被骗,于是萌生了利用二手车交易行骗获取利益的想法并告知女友齐某某,齐某某又将此事告知其弟齐某,三人一拍即合,决定利用网络二手车交易平台,采取伪造二手车相关信息的手段,实施诈骗活动,并就有关行骗的具体细节进行了商讨和分工。自2014年7月11日至7月29日间,三被告人通过伪造二手车交易信息假意与被害人进行交易,在获取被害人支付的车款后又设法将车辆开走,先后骗得熊某、严某及姜某某三人现金共计282200元。
案发后,三被告人退还了全部所得赃款,取得了三被害人的谅解。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谢某某、齐某、齐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网络平台,采取发布虚假二手车买卖信息的手段,骗取他人财物共计282200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触犯刑法,构成了诈骗罪。综合考虑各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所处地位、所起作用及认罪态度等情节,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孙剑岚
网友评论:
0条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