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终审宣判念斌无罪案
2015-01-06 07:40:48 | 来源:人民法院报第三版
  2014年8月22日,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终审公开宣判念斌投毒案。法院认为,原判认定的念斌犯投放危险物质罪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原公诉机关指控上诉人念斌所犯罪名不能成立,依法作出念斌无罪的终审判决;念斌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点评: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 顾永忠

  “念斌投毒案”应当是2014年刑事案件中受到社会关注度之高、之久仅次于“呼格案”的一个案件。念斌在长达8年的诉讼过程中,曾四度被法院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直到2014年8月峰回路转,被福建高院宣判无罪,真可谓九死一生!

  社会关注“念斌投毒案”,不仅是因为该案戏剧化的诉讼过程和结果,而是透过该案,人们在思考我们的刑事司法制度出了什么问题,同时也感到我们的刑事司法制度是有希望的!近年来,没有哪一个案件像“念斌投毒案”如此强烈地冲击着我们的司法公信力,也没有哪一个案件像“念斌投毒案”如此强烈地张扬着我们的司法公信力!

  “念斌投毒案”的曲折反复和柳暗花明,使我们由衷地对近年来我国刑事司法制度的进步大加肯定:一是2007年最高人民法院收回死刑核准权的重大举措。试想:“念斌投毒案”如果没有报经最高人民法院死刑复核而因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被发回重审,念斌的生命今天还存在吗?二是2012年3月刑事诉讼法的大修改。它强化了庭审功能,要求重要的证人、鉴定人都要出庭作证,还增加了“有专门知识的人”可以出庭对鉴定意见进行质证的规定。正是有了这些规定,才在该案最后一次庭审中发现了案件事实和证据存在的严重问题,法院断然作出念斌无罪的判决。三是司法机关对律师辩护权利的保障、辩护意见的重视以及该案律师们无私、无畏、专业、敬业的奉献精神!
责任编辑:杨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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