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招远涉邪教故意杀人案今日二审公开审理
2014-11-21 09:21:33 | 来源:人民网
中央电视台新闻中心官方微博截图
据中央电视台新闻中心官方微博消息,今天上午,山东招远涉邪教故意杀人案在烟台中院二审公开审理。
2014年5月28日晚,张帆等人为宣扬邪教“全能神”,向被害人索要电话,被拒后将其残忍杀害。10月11日,烟台市中院公开宣判招远“5.28”案件,五名被告人均被认定犯故意杀人罪,其中张帆、张立冬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吕迎春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张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张巧联判处有期徒刑七年。
法院在审判书中公开了已查明的被告人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犯罪的事实。法院查明,被告人吕迎春经教徒介绍于1998年加入“全能神”邪教组织,被告人张帆于2007年通过阅读“全能神”教义开始接触并信奉“全能神”,2008年结识吕迎春,并先后将张立冬、陈某某(张帆之母)、张航、张某等家人发展为“全能神”教徒。此后,吕迎春、张帆多次在各地纠合“全能神”教徒聚会,并在境内外网络空间内制作、传播有关“全能神”的文章97篇,空间访问量共计17万余次。
2010年,被告人张立冬听从吕迎春、张帆指使,自愿将家庭财产1000余万元以“奉献”给“教会”的名义,存于吕迎春、张帆。2014年,吕迎春、张帆指使张立冬将张巧联发展为“全能神”邪教组织成员。
烟台市人民检察院指控,5名被告人为发展邪教组织成员向被害人索要电话号码遭拒绝,即指认其为“恶魔”,残暴地将其杀害,情节特别恶劣,手段特别残忍,后果特别严重,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之规定,应当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刑事责任;其中吕迎春、张帆、张立冬3名被告人明知“全能神”被认定为邪教组织并被取缔,仍继续组织、纠集“全能神”教徒聚会,利用互联网、计算机制作传播邪教组织信息,发展邪教组织成员,破坏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实施,情节严重,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条第一款之规定,应当以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追究刑事责任,并应数罪并罚。
2014年5月28日晚,张帆等人为宣扬邪教“全能神”,向被害人索要电话,被拒后将其残忍杀害。10月11日,烟台市中院公开宣判招远“5.28”案件,五名被告人均被认定犯故意杀人罪,其中张帆、张立冬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吕迎春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张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张巧联判处有期徒刑七年。
法院在审判书中公开了已查明的被告人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犯罪的事实。法院查明,被告人吕迎春经教徒介绍于1998年加入“全能神”邪教组织,被告人张帆于2007年通过阅读“全能神”教义开始接触并信奉“全能神”,2008年结识吕迎春,并先后将张立冬、陈某某(张帆之母)、张航、张某等家人发展为“全能神”教徒。此后,吕迎春、张帆多次在各地纠合“全能神”教徒聚会,并在境内外网络空间内制作、传播有关“全能神”的文章97篇,空间访问量共计17万余次。
2010年,被告人张立冬听从吕迎春、张帆指使,自愿将家庭财产1000余万元以“奉献”给“教会”的名义,存于吕迎春、张帆。2014年,吕迎春、张帆指使张立冬将张巧联发展为“全能神”邪教组织成员。
烟台市人民检察院指控,5名被告人为发展邪教组织成员向被害人索要电话号码遭拒绝,即指认其为“恶魔”,残暴地将其杀害,情节特别恶劣,手段特别残忍,后果特别严重,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之规定,应当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刑事责任;其中吕迎春、张帆、张立冬3名被告人明知“全能神”被认定为邪教组织并被取缔,仍继续组织、纠集“全能神”教徒聚会,利用互联网、计算机制作传播邪教组织信息,发展邪教组织成员,破坏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实施,情节严重,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条第一款之规定,应当以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追究刑事责任,并应数罪并罚。
责任编辑:王小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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