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化主体责任 加强组织领导
2014-09-24 09:03:36 | 来源:人民法院报第二版 | 作者:马新岚
  思想政治建设是我们党的优良传统和政治优势,是做好人民法院工作、实现司法目标主线的重要保证。福建高院党组始终把思想政治建设摆在队伍建设第一位,强化主体自觉,健全责任体系,构建长效机制,较好发挥了把方向、强队伍、促审判、树形象的重要作用,有力促进队伍素质、审判质量、司法公信力的不断提升。

  一、树立四个意识,增强思想自觉

  一是树牢责任意识,在“抓思想政治建设是本职、不抓是失职、抓不好是不称职”上达成共识,高度重视并切实加强对思想政治建设的领导指导,常研究、常部署,抓具体、具体抓,坚持从严教育、从严管理、从严监督、从严查处,自觉担负思想政治建设的主体责任。二是树牢渗透意识,在“思想政治建设必须服务审判执行这一中心,强化结合渗透、引领保障”上达成共识,坚持与审判执行工作同研究、同部署、同检查、同考评,切实把思想政治工作与执法办案、干部管理、审判管理、作风建设、文化建设、典型培塑和解决干警思想工作生活等实际问题有机结合,不断创新思想政治建设理念、方式、载体、机制,切实增强思想政治建设的针对性、实效性和时代感。三是树牢落实意识,在“抓而不紧等于不抓,把抓落实作为衡量领导干部党性强不强的重要标志”上达成共识,每年对落实思想政治建设情况开展督促检查,确保落实到位。四是树牢表率意识,在“抓思想政治建设首先从法院领导班子抓起,当好示范表率”上达成共识,坚持不懈加强领导班子思想理论建设、民主集中制建设、作风纪律建设等,自觉践行“三严三实”,带头学习实践、带头转变作风、带头公正司法、带头清正廉洁,为干警当表率、作示范。

  二、明确四种责任,凝聚工作合力

  一是“一把手”亲自抓。明确各级法院党组书记是思想政治建设的第一责任人,对重点工作直接部署、重大问题直接过问,重点环节直接协调、重要事项直接督办。二是班子成员共同抓。各级法院领导班子成员自觉承担分管责任,切实加强对队伍的教育、管理、监督,对分管范围的思想政治建设不甩手、不缩手,定期研究推进、定期检查报告,守土有责,守土尽责。三是支部书记具体抓。各级法院基层党支部书记作为直接责任人,认真履行“一岗双责”,加强 “一对一”传帮带等经常性思想教育,切实发挥基层党组织联系、凝聚、引领干警的作用。四是职能部门合力抓。构建“大政工”工作格局,把党组的要求细化分解传导落实到机关各部门,并认真开展调研督查,分析研判,为党组提供决策依据。

  三、创新四项制度,构建长效机制

  一是学习教育制度。坚持每周一思想教育学习例会和每年“集中学习月”制度,坚持每年举办全省法院院长专题研讨班、海西法官讲坛、院长论坛、青年法官论坛、道德讲堂和院领导讲党课等,不断补足精神之“钙”,点亮心灵之“灯”。二是分析研判制度。立足抓早抓小,建立各级法院思想作风分析会制度,每月召开一次政工、纪检监察和机关党委等职能部门联席会议,高院党组每月听取汇报,定期分析队伍思想动态,及早发现和纠正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有针对性地加强和改进思想政治建设。三是科学考评制度。坚持每年年终由省高院领导带队,对各级法院履行思想政治建设暨队伍建设情况进行集中检查考评和通报,由省高院党组班子集体约谈各中院院长、省高院机关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起到严明责任、提醒警示作用。四是专项报告制度。出台全省法院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与重大决策部署工作制度,结合每年述职述廉,对传达贯彻、跟踪落实不力的,严肃追责问责,有效促进履职到位。

  (作者系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
责任编辑:杨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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