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阳破坏选举案一审宣判
衡阳市人大常委会原主任胡国初因玩忽职守、受贿获刑五年零六个月
共65案68名被告人依法受到刑事处罚
2014-08-19 14:09:08 | 来源:人民法院报第三版 | 作者:记者 禹爱民 通讯员 文闻
  8月18日,湖南省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衡阳市人大常委会原主任胡国初玩忽职守、受贿案作出一审判决,认定被告人胡国初犯玩忽职守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五年零六个月。

  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胡国初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担任湖南省衡阳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党组书记,湖南省衡阳市人大换届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湖南省衡阳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主席团常务主席、大会临时党组副书记等职务。在湖南省衡阳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召开之前及召开期间,被告人胡国初明知本次换届选举中存在以贿赂手段破坏换届选举的行为,但不履行职责,对有此行为的湖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候选人把关不严,既不采取措施及时制止和查处,也没有及时向上级机关和相关领导汇报,导致类似违纪违法行为蔓延,造成了特别恶劣的社会影响,其行为构成玩忽职守罪,且情节特别严重。另被告人胡国初利用职务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贿赂共计人民币46000元,承诺在选举省人大代表时给予关照,其行为还构成受贿罪。被告人胡国初在司法机关对其刑事立案前,主动向有关单位交代了上述犯罪事实并退清了全部赃款,认罪态度较好,有自首情节,依法可从轻处罚,法院遂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

  此外,湖南省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在8月18日还分别对衡阳市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廖解生、左慧玲进行了一审宣判。认定被告人廖解生犯玩忽职守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零六个月;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五年。被告人左慧玲犯玩忽职守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零六个月;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零六个月;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五年零六个月。

  衡阳破坏选举案经湖南省检察机关立案侦查并提起公诉,共有65案68人进入审判程序。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法指定由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等12家法院负责该系列案件一审工作,所有案件均进行了公开开庭审理。在法庭审理过程中,各审理法院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对案件事实和证据严格把关,逐案召开庭前会议,依法保障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当地人大常委会工作人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社会各界群众旁听了庭审。

  目前,湖南各审理法院对进入审判程序的65案68名被告人全部作出了一审判决。法庭综合考虑各案的犯罪事实、犯罪情节以及被告人悔罪表现等因素,对68名被告人依法分别判处了有期徒刑、拘役或者剥夺政治权利等刑罚。
责任编辑:孙剑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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