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山法院发出首张大气污染执行令
2014-06-18 10:03:47
     中国法院网讯 (周游)  6月17日,针对江苏省昆山鸿钧工艺品有限公司的五套废气治理设施不正常运行导致大气污染的违法行为,昆山人民法院发出全市首张大气污染执行令。

  从去年9月20日起,昆山市环保局多次对该企业的废气、废水进行检查。其间,环保部门发现该企业生产中排放的废气呈酸性或中性,其废气治理设施无法达到中和酸性废气的效果,五套废气治理设施均不正常运行,造成了环境污染。为此,环保局对该公司作出罚款13万元、立即停止生产的行政处罚,并责令恢复大气治理设施正常运行,但该公司在按规定缴纳罚款之后,一直没有停止生产。

  今年1月6日,市环保局以昆山鸿钧工艺品有限公司的五套废气治理设施不正常运行导致大气污染为由,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六条第三项之规定,责令其恢复大气治理设施正常运行。但该公司在法定期限内未提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书规定的义务,因此市环保局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于6月12日作出准予执行的行政裁定书,并于17日发出全市首张大气污染执行令。

  昆山法院环保合议庭审判长李诗茵说:“张贴执行令后,一方面是要求该公司履行这个应尽义务,另一方面是如该公司不能按照执行令内容履行,法院将根据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采取相关制裁手段,这是今年法院在环保案子执行案件中新的探索。”李诗茵还表示,该公司必须补齐有关手续、治污设施通过验收以后,才能重新开工生产。

  过去有些企业在环保问题上态度暧昧,生产经营中履行环保义务拖泥带水,既有企业环保责任意识不够的原因,也有执法力度不强导致企业心存侥幸的原因。昆山法院以司法手段为环保立下“抓铁有痕”的规矩,为“保卫”蓝天白云护航,让企业深深感受到法律的威严,不敢再以身试法。
责任编辑:陈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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