尚义 陪审员与法院双向给力
2014-06-14 10:19:23 |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雷 公 明 清
人民陪审员魏志成参与一起故意伤害刑事案件庭审。
河北省尚义县人民法院把人民陪审工作作为提升审判质效的重要手段,不仅注重发挥他们在审判执行中的作用,更注重提高他们的法律素质,关心他们的生活,真正做到了陪审工作的稳定、高效。
增补陪审人员 案案有陪审
“老许熟悉值守看护的内部约定,对案件涉及到的方方面面了如指掌,我们何不请他参加庭审?”
2012年11月,尚义法院接手一桩群牛互顶案件,因诉讼主体不明确,法官感到棘手。在这种情况下,法官请来了一度被认为是“点缀”的人民陪审员。
原来,禁牧政策实施后,古寺营村自发组织起值守看护:即由两村民每天守护牛群到可牧点放牧。原告田某看到值守看护利多弊少,经签约,把自己刚以万元价格购买的一头奶牛送进牛群。熟料群牛认生,入群第二天,被顶落山涧致死。
田某一纸诉状告到法院。为保障按期审理,法庭邀请人民陪审员许运山前来介绍案件详情,参与庭审调解。
许运山来自牧区,他帮助法官很快理清了头绪,确定涉案主体后,进行了重新立案。在庭审期间,法官的取证、质证有板有眼,加上陪审员老许一番无懈可击的法理情理解析,案件按期圆满结案。
受到此案的启发后,该院召开了一次专题研讨会,在明确人民法院必须有熟悉社情民情、民俗民风,善于调解、陪审的行家里手后,院党组当场拍板,全面落实人民陪审员“倍增计划”,将名额由原来的5人扩增到37人,并在市中院、县人大、政府的支持下,很快全员到位。
人民陪审员的增加,使尚义法院终于实现了“普通程序案件案案有陪审”,“诉前调解、庭审调解、裁判文书送达有人民陪审员介入”的目标。
合议评议案件 件件有声音
“此案应该立,‘配阴亲’固然是封建迷信活动,但在满井镇已不是个别现象,且产生了事实上的矛盾,如不及时化解,有失法院公信,甚至会酿成家族群体事件。”2013年,人民陪审员小王在接到邀请后,向立案庭提出建议。
10年前,满井镇赵某以7尺红布和一定数目礼金购买了王某女儿的尸骨为其父配“阴亲”,且年年祭奠。之后,王某反悔,于2013年农历七月十五带人挖坟,强行取走尸骨,为此双方发生了争斗,原告赵某请求法院判处赔偿经济损失和精神损失。
在立案环节上,不少法官认为这是搞封建迷信造成的,主张不予立案,陪审员小王则坚持认为应该立。
最终,合议庭采纳了小王的建议,在送达判决文书时,法官和小王共同对当事人进行耐心的释明工作,实现了案结事了。
参加庭审合议是该院让陪审员不当“陪衬”的一个重要方面,为确保合议实效,该院决定:人民陪审员因工作原因,可以不参加每一件案件的合议,但一定要以书面和录音的形式留下关于案件的参审意见。合议庭务须尊重陪审员意见。
有了这条刚性规定,人民陪审员真正有了主人翁意识,每条建议和意见都是经过了深思熟虑甚至调查研究的成果。
不仅如此,尚义法院还升级管理,将吸收人民陪审员意见建议纳入法院工作职能、队伍建设、社会维稳的“一揽子”计划当中,定期邀请他们参加“民情、社情”分析会,法官纪律作风意见征询会,重要案件质效评查以及听取百姓建议等活动。
两年来的统计数字显示:陪审员参调陪审案件118件,陪审率达100%,参调率达80%,判决案件无一错案,无一涉诉涉访案。
呵护队伍成长
时时有真情
“在践行为民司法的过程中,我们越来越清晰地触摸到人民陪审工作所产生的良好效果,所以在人民陪审员队伍充实、发展、壮大的每个节点上,都花了大力气。”尚义法院政治处主任张丽珍说。
首先是遴选严苛。“陪审倍增”不是无标准地扩充。在尚义法院,可以入选人民陪审员的人才被整理录入专门的数据库。这些初入选的人民陪审员还需要经驻乡、驻村的法官进行“传帮带”,只有在调解实践中有突出业绩的,能够代表人民群众意愿、真实反映人民群众呼声且品德高尚、作风正派的人员方能入选。
其次是培训有方。进入陪审岗位,要学政治、学法律,还要集中时间进行业务培训,熟悉司法程序,确保其有娴熟掌握陪审、调解技能。为了确保人民陪审不脱岗、不空位,纪检、监察、政治部,甚至院党组成员,都会同陪审员所在单位、县、乡政府一一沟通,签订用人协议。
然后是管理有序。在尚义法院,人民陪审员个人档案也是一个亮点。一方面,档案里记录着他们的专业长项和参审业绩,另一方面如果他们存在司法瑕疵甚至纪律作风问题,在档案中也会如实反映。业绩记录由办案法官提供,纪律作风问题则是纪检、监察部门通过明察暗访,一一核实而得。
最后是监督有效。为避免人民陪审员接受当事人礼品、宴请,甚至替当事人说情现象,主管部门及时有针对性地开展思想政治工作,进行纪律作风整饬,像爱护法官队伍一样,个别谈心、谆谆诫勉。由于警钟长敲,这支队伍始终保持了为民代言、为民陪审的纯洁度。
不仅如此,为保持陪审队伍的长期稳定性,该院院长孙沛然还多次向县委、县政府汇报人民陪审工作,确保人民陪审员的活动经费全额纳入县财政预算。
增补陪审人员 案案有陪审
“老许熟悉值守看护的内部约定,对案件涉及到的方方面面了如指掌,我们何不请他参加庭审?”
2012年11月,尚义法院接手一桩群牛互顶案件,因诉讼主体不明确,法官感到棘手。在这种情况下,法官请来了一度被认为是“点缀”的人民陪审员。
原来,禁牧政策实施后,古寺营村自发组织起值守看护:即由两村民每天守护牛群到可牧点放牧。原告田某看到值守看护利多弊少,经签约,把自己刚以万元价格购买的一头奶牛送进牛群。熟料群牛认生,入群第二天,被顶落山涧致死。
田某一纸诉状告到法院。为保障按期审理,法庭邀请人民陪审员许运山前来介绍案件详情,参与庭审调解。
许运山来自牧区,他帮助法官很快理清了头绪,确定涉案主体后,进行了重新立案。在庭审期间,法官的取证、质证有板有眼,加上陪审员老许一番无懈可击的法理情理解析,案件按期圆满结案。
受到此案的启发后,该院召开了一次专题研讨会,在明确人民法院必须有熟悉社情民情、民俗民风,善于调解、陪审的行家里手后,院党组当场拍板,全面落实人民陪审员“倍增计划”,将名额由原来的5人扩增到37人,并在市中院、县人大、政府的支持下,很快全员到位。
人民陪审员的增加,使尚义法院终于实现了“普通程序案件案案有陪审”,“诉前调解、庭审调解、裁判文书送达有人民陪审员介入”的目标。
合议评议案件 件件有声音
“此案应该立,‘配阴亲’固然是封建迷信活动,但在满井镇已不是个别现象,且产生了事实上的矛盾,如不及时化解,有失法院公信,甚至会酿成家族群体事件。”2013年,人民陪审员小王在接到邀请后,向立案庭提出建议。
10年前,满井镇赵某以7尺红布和一定数目礼金购买了王某女儿的尸骨为其父配“阴亲”,且年年祭奠。之后,王某反悔,于2013年农历七月十五带人挖坟,强行取走尸骨,为此双方发生了争斗,原告赵某请求法院判处赔偿经济损失和精神损失。
在立案环节上,不少法官认为这是搞封建迷信造成的,主张不予立案,陪审员小王则坚持认为应该立。
最终,合议庭采纳了小王的建议,在送达判决文书时,法官和小王共同对当事人进行耐心的释明工作,实现了案结事了。
参加庭审合议是该院让陪审员不当“陪衬”的一个重要方面,为确保合议实效,该院决定:人民陪审员因工作原因,可以不参加每一件案件的合议,但一定要以书面和录音的形式留下关于案件的参审意见。合议庭务须尊重陪审员意见。
有了这条刚性规定,人民陪审员真正有了主人翁意识,每条建议和意见都是经过了深思熟虑甚至调查研究的成果。
不仅如此,尚义法院还升级管理,将吸收人民陪审员意见建议纳入法院工作职能、队伍建设、社会维稳的“一揽子”计划当中,定期邀请他们参加“民情、社情”分析会,法官纪律作风意见征询会,重要案件质效评查以及听取百姓建议等活动。
两年来的统计数字显示:陪审员参调陪审案件118件,陪审率达100%,参调率达80%,判决案件无一错案,无一涉诉涉访案。
呵护队伍成长
时时有真情
“在践行为民司法的过程中,我们越来越清晰地触摸到人民陪审工作所产生的良好效果,所以在人民陪审员队伍充实、发展、壮大的每个节点上,都花了大力气。”尚义法院政治处主任张丽珍说。
首先是遴选严苛。“陪审倍增”不是无标准地扩充。在尚义法院,可以入选人民陪审员的人才被整理录入专门的数据库。这些初入选的人民陪审员还需要经驻乡、驻村的法官进行“传帮带”,只有在调解实践中有突出业绩的,能够代表人民群众意愿、真实反映人民群众呼声且品德高尚、作风正派的人员方能入选。
其次是培训有方。进入陪审岗位,要学政治、学法律,还要集中时间进行业务培训,熟悉司法程序,确保其有娴熟掌握陪审、调解技能。为了确保人民陪审不脱岗、不空位,纪检、监察、政治部,甚至院党组成员,都会同陪审员所在单位、县、乡政府一一沟通,签订用人协议。
然后是管理有序。在尚义法院,人民陪审员个人档案也是一个亮点。一方面,档案里记录着他们的专业长项和参审业绩,另一方面如果他们存在司法瑕疵甚至纪律作风问题,在档案中也会如实反映。业绩记录由办案法官提供,纪律作风问题则是纪检、监察部门通过明察暗访,一一核实而得。
最后是监督有效。为避免人民陪审员接受当事人礼品、宴请,甚至替当事人说情现象,主管部门及时有针对性地开展思想政治工作,进行纪律作风整饬,像爱护法官队伍一样,个别谈心、谆谆诫勉。由于警钟长敲,这支队伍始终保持了为民代言、为民陪审的纯洁度。
不仅如此,为保持陪审队伍的长期稳定性,该院院长孙沛然还多次向县委、县政府汇报人民陪审工作,确保人民陪审员的活动经费全额纳入县财政预算。
责任编辑:孙剑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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