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生孩子就分手 妇女拐骗婴儿维系“爱情”
2014-05-19 08:55:33 | 来源:中国法院网江西频道 | 作者:许卿卿 江聪越
  一妇女拐走亲戚家婴儿骗男友是自己为其所生,亲戚发现黄某和孩子一起失踪遂报警。5月12日,江西省抚州市临川区人民法院以拐骗儿童罪,判处被告人黄某有期徒刑一年零四个月。

  2012年初,已婚的被告人黄某在南昌开小餐馆时,认识了在相邻餐馆做厨师的男子付某,并同居。付某要求两人要生孩子,不然分手。黄某本有婚姻,且已做绝育手术,为了维系与男友的关系,谎称自己已离婚,且已下环,可以怀孕。

  2013年,付某发现黄某腹部变大,黄某借机谎称自己已经怀孕,提出如果生下孩子付某要送一只金手镯给她。付某同意。同年10月,黄某知道自己的外甥女快要生育,离开南昌回到抚州,一方面打电话给付某说自己生下一男婴,另一方面跟外甥女家说好,孩子生下以后由自己来帮他们带。12月18日,黄某外甥女生下一男孩。29日,黄某将孩子抱走,谎称带回自己老家去带,实则带到了南昌去找付某。付某在租住地打爆竹、散喜糖,第二天将黄某和孩子一起带回乡下老家。

  29日,孩子生父打电话联系不上黄某。30日,孩子生父到黄某老家发现黄某并未带孩子回来,遂报警。1月3日,公安机关在付某老家将孩子解救,并将黄某抓获。

  经鉴定,被解救婴儿与报案生父母间存在的亲生血缘关系的相对机会大于99.9999%。

  一审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黄某采取蒙骗的方法,拐骗刚出生婴儿,致其脱离家庭和监护人,其行为构成拐骗儿童罪。由于黄某对婴儿照顾得当,未对受害人家庭造成严重后果,取得受害人家庭谅解,且系初犯、偶犯,其自身也认识到错误,认罪、悔罪,故对其从轻处罚。
责任编辑:杨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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