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泼硫酸伤童案宣判 被告人一审被判无期
2014-03-14 19:38:59 | 来源:中国新闻网
中新网3月14日电 据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官方微博“南京V法院”消息,2013年5月30日,南京一名12岁的男童乐乐(化名)在上学路上,被人泼了硫酸,导致二级伤残。凶手就是孩子妈妈的男友蔡士林。今天,这一故意伤害案件在南京中院公开审理。审判长当庭宣判:被告人蔡士林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去年5月30日,南京市江宁区11岁的男童乐乐(化名)在上学的路上,被母亲的男友蔡士林泼硫酸,导致他面部和腹部受伤严重。当时他被送入医院时,已处于休克状态,后来警方很快查明凶手,并全城通缉。第二天凌晨,蔡士林在家人陪同下,向警方自首,随后他因涉嫌故意伤害被刑拘。
据了解,案件审查起诉工作早已准备结束,可因乐乐的伤情一直不稳定,伤情鉴定一直无法进行。经过半年多的治疗后,目前乐乐的伤情基本稳定。不久前,他的伤情鉴定结果出来,面部、腹部以及腿部大面积被烧伤,属二级伤残。
14日上午10时,审判长宣布蔡士林涉嫌故意伤害罪一案开庭。公诉机关在庭审时,向法庭提交了相关证据、证言。在出具受害男童乐乐的证言时,公诉机关称,“乐乐受到伤害后,一直不敢出门,怕出门再遇到蔡士林,怕再受到伤害。”
公诉机关在起诉书中称,被告人蔡士林故意伤害他人身体,以特别残忍的手段致人重伤,早晨严重残疾,后果严重,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故意伤害罪追究蔡士林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二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公诉机关称,由于被告人蔡士林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乐乐重伤并造成严重残疾,公诉机关建议法院对蔡士林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据了解,目前,乐乐虽然在心理专家和学校老师,以及家人的开导下,他已经慢慢接受了自己受伤后的容貌,但因还需进一步休养治疗,所以暂时还不能回到学校。
去年5月30日,南京市江宁区11岁的男童乐乐(化名)在上学的路上,被母亲的男友蔡士林泼硫酸,导致他面部和腹部受伤严重。当时他被送入医院时,已处于休克状态,后来警方很快查明凶手,并全城通缉。第二天凌晨,蔡士林在家人陪同下,向警方自首,随后他因涉嫌故意伤害被刑拘。
据了解,案件审查起诉工作早已准备结束,可因乐乐的伤情一直不稳定,伤情鉴定一直无法进行。经过半年多的治疗后,目前乐乐的伤情基本稳定。不久前,他的伤情鉴定结果出来,面部、腹部以及腿部大面积被烧伤,属二级伤残。
14日上午10时,审判长宣布蔡士林涉嫌故意伤害罪一案开庭。公诉机关在庭审时,向法庭提交了相关证据、证言。在出具受害男童乐乐的证言时,公诉机关称,“乐乐受到伤害后,一直不敢出门,怕出门再遇到蔡士林,怕再受到伤害。”
公诉机关在起诉书中称,被告人蔡士林故意伤害他人身体,以特别残忍的手段致人重伤,早晨严重残疾,后果严重,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故意伤害罪追究蔡士林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二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公诉机关称,由于被告人蔡士林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乐乐重伤并造成严重残疾,公诉机关建议法院对蔡士林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据了解,目前,乐乐虽然在心理专家和学校老师,以及家人的开导下,他已经慢慢接受了自己受伤后的容貌,但因还需进一步休养治疗,所以暂时还不能回到学校。
责任编辑:杨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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