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讯(陈思)为进一步彰显人民法院依法维护消费者权益的决心和举措,通过切实有效地发挥审判职能,为每一位消费者在消费活动中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今天,最高人民法院向社会公布《2010-2013年人民法院维护消费者权益状况》白皮书,同时公布10起典型案例。
据统计,2010年-2013年,地方各级法院审理各类涉及消费者权益的民事案件482545件,涉案标的总额达到人民币1190476.1万元。最高法院在收集、整理和总结各地人民法院案件审理数据和经验做法的基础上,编写了《2010-2013年人民法院维护消费者权益状况》白皮书。白皮书共分四个部分:第一部分是公正司法,切实维护消费者的权益;第二部分是司法为民,积极回应群众民生关切;第三部分是服务大局,助推释放社会消费需求;第四部分是监督指导,大力规范司法裁判标准。
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发言人孙军工指出,2010年至2013年,人民法院在维护消费者权益方面的工作主要呈现出五个特点:一是消费者维权纠纷案件涉及的领域不断扩展。人民法院每年审理消费者维权民事案件数量从2010年的112779件上升到2013年的128198件,案件类型包括合同纠纷与侵权纠纷两大类二十余种。二是注重提高消费者维权纠纷处置的实效性。地方各级法院四年来共审结消费者维权纠纷案件421744件,平均结案率为87.4%,平均审限内结案率达到97.8%,案件一审结案率平均达到88.3%。近四年来,全国地方法院审结的消费者维权案件中,以调解、撤诉等方式结案的案件比例达到55.5%,对生效裁判的申请强制执行率为47.1%。三是采取各项便民利民措施降低当事人诉讼成本。四是加强庭前调查研究和判后回访建议工作。四年来,人民法院结合审理消费者维权案件中发现的商品缺陷、服务失范等深层次问题,向相关管理部门和经营机构等发出司法建议800余件,收到回函和整改意见等近300件。五是加强审判监督规范司法裁量权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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