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后辞职引赔偿纠纷 法官调解助弱者维权
2014-02-27 14:24:31 | 来源:中国法院网湖南频道 | 作者:胡四清 谭洁
  万某在某物流公司从事货运司机工作时受伤,经鉴定为工伤,伤残十级。后万某因身体原因主动提出辞职,但双方在养老保险、一次性工伤期间医疗补助金等方面发生争议。近日,经过湖南省华容县人民法院法官的一番调解,万某终于拿到了2万余元的赔偿款。

  2009年5月,被告万某进入该物流有限公司工作,双方并分别签订了劳动合同。2010年5月,万某在工作期间受伤,于10月经华容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认定为工伤,经鉴定为伤残十级。2013年5月万某因身体等原因主动提出辞职,物流公司同意并与万某解除劳动合同关系。万某在物流公司工作期间,物流公司没有为万某缴纳社会养老保险金,但从2011年2月至2013年2月每月在工资表中列明了300元养老保险补助,2013年3月单列了400元养老保险补助,以上共计7900元。劳动合同解除后,物流公司亦没有支付万某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万某和物流公司就工伤损失赔偿产生争议,万某申请劳动仲裁,华容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仲裁裁决。该物流有限公司不服仲裁裁决向法院提起诉讼。

  华容法院受理此案后,不是简单的“受理、开庭、判决”走程序,而是考虑到从确定劳动关系、工伤认定到最终解决赔偿问题这些程序需要花费劳动者大量的时间和精力。在法官的主持下,双方当事人最终达成了调解协议,那些繁琐的程序已被一揽子解决,物流公司同意支付劳动者医疗费及相关赔偿费用。
责任编辑:杨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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