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纸黑字系高息 虽打借条亦被法院判无效
2014-01-03 08:46:53 | 来源:中国法院网华容频道 | 作者:胡四清 刘容 谭洁
  綦某以5分的月息借给罗某20万元,约定6个月后罗某还26万元,并签订了一份26万元的借条。罗某偿还20万元后,对6000元的利息拒不偿还。日前,湖南省华容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罗某支付原告綦某以借款本金20万元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4倍计算的相应利息。

  2012年12月9日,被告罗某在原告綦某经营的茶楼打牌时,以工程资金周转为由向綦某借款,綦某当即安排人分别通过中国银行向被告转账50000元、工商银行向被告转账50000元、农村商业银行向被告转账100000元,合计200000元,口头约定月利息为5分。转款后,被告向原告出具借条一张借条,内容为:今借到綦某现金贰拾陆万元整,¥260000元,六个月内偿还。借款期限到后,经綦某多次催讨,罗某于2013年7月18日还款20万元,还有6万元余款。另查明,现在银行贷款一年期年利率为6.15%。

  法院认为,被告以资金周转为由向原告借款,并出具了借条,双方形成了民间借贷关系。双方口头约定的利息超过了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4倍,违反了有关法律的强制性规定,超过部分无效,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孙剑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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