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0后失恋男报复社会 杀人未遂被判刑三年
2013-11-06 11:13:44 | 来源:中国法院网岳阳岳阳楼频道 | 作者:胡渊茗 张妍
90后小伙尹某因女友要求分手,在多次挽留无果后,心生怨恨决定以杀人的方式报复社会,令其女友内疚。近日,湖南省岳阳市岳阳楼区人民法院审结了这起故意杀人案件。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尹某因失恋决定杀人来报复社会,2012年7月12日上午,被告人尹某携带起子和三星手机数据线等作案工具,从湖北省监利县以230元的价格包乘被害人董某的出租车前往岳阳,谎称探亲。由于一路上车速过快,尹某一路未找到作案机会。下午1时,车子抵达岳阳,尹某让司机开车在八字门转了一圈,仍未找到下手机会。由于尹某对其养母家附近的地形较为熟悉,于是决定在其养母家附近动手。当车再次起步时,准备就绪的被告人尹某突然拿出三星手机的数据线从后座将董某的脖子勒住并使劲往两边拉,董某抓住数据线奋力反抗,二人僵持一两分钟后数据线被扯断。尹某随即用左手勒住董某的脖子,右手拿出起子朝董某头部一阵乱戳,造成董某头部出血。被害人董某拼命反抗,打开驾驶室的门进行呼救,此时,尹某将董某拉进车内不让其呼救,最终董某用力挣脱尹某控制并打开车门滚出车外,边跑边大声呼救。尹某此时已无心再追,便将起子、数据线等丢弃在车内,下车逃至其养母家将双手血迹清洗干净,随后从竹林小路逃跑。经过网上追逃,尹某最终被公安机关抓获。经鉴定,被害人董某的伤情属轻微伤。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尹某实施故意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已触犯刑法,构成故意杀人罪。但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未得逞,属犯罪未遂,依法可比照既遂犯从轻处罚。在法庭上被告人尹某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认罪态度较好。此外,考虑到被害人董某为轻微伤,案发后被告人尹某能积极赔偿被害人董某的经济损失,并取得董某的谅解。据此,法院依判决被告人尹某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尹某因失恋决定杀人来报复社会,2012年7月12日上午,被告人尹某携带起子和三星手机数据线等作案工具,从湖北省监利县以230元的价格包乘被害人董某的出租车前往岳阳,谎称探亲。由于一路上车速过快,尹某一路未找到作案机会。下午1时,车子抵达岳阳,尹某让司机开车在八字门转了一圈,仍未找到下手机会。由于尹某对其养母家附近的地形较为熟悉,于是决定在其养母家附近动手。当车再次起步时,准备就绪的被告人尹某突然拿出三星手机的数据线从后座将董某的脖子勒住并使劲往两边拉,董某抓住数据线奋力反抗,二人僵持一两分钟后数据线被扯断。尹某随即用左手勒住董某的脖子,右手拿出起子朝董某头部一阵乱戳,造成董某头部出血。被害人董某拼命反抗,打开驾驶室的门进行呼救,此时,尹某将董某拉进车内不让其呼救,最终董某用力挣脱尹某控制并打开车门滚出车外,边跑边大声呼救。尹某此时已无心再追,便将起子、数据线等丢弃在车内,下车逃至其养母家将双手血迹清洗干净,随后从竹林小路逃跑。经过网上追逃,尹某最终被公安机关抓获。经鉴定,被害人董某的伤情属轻微伤。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尹某实施故意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已触犯刑法,构成故意杀人罪。但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未得逞,属犯罪未遂,依法可比照既遂犯从轻处罚。在法庭上被告人尹某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认罪态度较好。此外,考虑到被害人董某为轻微伤,案发后被告人尹某能积极赔偿被害人董某的经济损失,并取得董某的谅解。据此,法院依判决被告人尹某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责任编辑:周利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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