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主一房多卖 与10人签订合同诈骗44万获刑
2013-11-04 08:37:22 | 来源:中国法院网华容频道 | 作者:熊小辉 刘霞
王某从事房产开发,利用职务之便在买卖房屋上做文章,将同一套房产售卖给多人并签订合同,在10人之间盘旋骗取了资金449700元。近日,湖南省华容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王某犯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0元。
被告人王某自2004年9月至2006年6月期间,利用其在华容县城关镇从事房产开发工作之机,采取与当事人签订联户建房协议、签订房屋转让合同、房屋预售合同、合作建房协议等手段,将一房多卖,骗取合同当事人苏某人民币51500元、张某人民币20000元、陈某人民币18000元、赵某人民币50000元、彭某人民币67000元、邬某人民币37000元、瞿某人民币40500元、罗某人民币83000元、蔡某文人民币23500元、蔡某芳人民币59200元,共计人民币449700元。事后,王某于2006年6月潜逃。2011年10月11日,被告人王某主动到华容县公安局投案,如实供述了上述事实,并退赔了部分赃款。
法院认为,被告人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合同诈骗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王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是自首,可以从轻处罚;其退赔了部分赃款,可以酌情从轻处罚。法院遂依法作出如上判决。
被告人王某自2004年9月至2006年6月期间,利用其在华容县城关镇从事房产开发工作之机,采取与当事人签订联户建房协议、签订房屋转让合同、房屋预售合同、合作建房协议等手段,将一房多卖,骗取合同当事人苏某人民币51500元、张某人民币20000元、陈某人民币18000元、赵某人民币50000元、彭某人民币67000元、邬某人民币37000元、瞿某人民币40500元、罗某人民币83000元、蔡某文人民币23500元、蔡某芳人民币59200元,共计人民币449700元。事后,王某于2006年6月潜逃。2011年10月11日,被告人王某主动到华容县公安局投案,如实供述了上述事实,并退赔了部分赃款。
法院认为,被告人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合同诈骗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王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是自首,可以从轻处罚;其退赔了部分赃款,可以酌情从轻处罚。法院遂依法作出如上判决。
责任编辑:周利航
网友评论:
0条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