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会现场
- 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发言人孙军工
- 最高人民法院刑一庭庭长周峰
- 最高人民检察院研究室副主任肖振猛
- 公安部法制局副局长孙萍
- 司法部法制司副司长薛春喜
中国法院网讯 (周利航) 2013年10月24日下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和司法部联合举行新闻发布会,发布《关于依法惩治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并公布三起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典型案例。
据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发言人孙军工介绍,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保护未成年人权益的法律体系日益健全,司法保护力度不断增强,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工作取得积极进展。但是,在我国,对未成年人实施奸淫、猥亵,诱骗、组织、强迫未成年少女卖淫等违法犯罪活动时有发生,这些犯罪给未成年人身心健康造成严重伤害,在社会上造成了极为恶劣的影响,人民群众反映十分强烈。今年上半年,最高人民法院与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就惩治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工作进行了深入调研,经反复研究论证,分别审议通过了本《意见》。
孙军工说,《意见》所称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包括刑法规定的针对未成年人实施的强奸罪,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猥亵儿童罪,组织卖淫罪,强迫卖淫罪,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引诱幼女卖淫罪,嫖宿幼女罪等。《意见》严格遵循刑法、刑事诉讼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和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对办理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司法实践经验进行了全面总结,对一些法律适用和政策把握疑难问题予以明确,属于指导办案的规范性文件,目的是进一步统一司法机关办理此类案件的思想认识,提高惩治性侵害犯罪和保护未成年人权益的司法水平。
据孙军工介绍,《意见》共34条,通篇体现“最高限度保护”、“最低限度容忍”的指导思想,着重从依法严惩性侵害犯罪、加大对未成年被害人的保护力度两个主要方面做了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十一个方面的内容:(一)依法及时发现和制止性侵害罪行。(二)严厉惩处性侵害幼女行为。(三)严惩“校园性侵”等犯罪行为。(四)加重处罚在教室等场所当众猥亵等行为。(五)对强奸、猥亵犯罪的七种情节从重处罚。(六)严惩组织、强迫未成年人卖淫等犯罪。(七)从严控制缓刑适用。(八)强化对未成年被害人隐私权利的保护。(九)切实避免对未成年被害人造成“二次伤害”。(十)为未成年被害人构建三重保护网络。(十一)依法保护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未成年被告人权益。
孙军工称,《意见》突出体现对未成年被害人的特殊、优先保护,将从办案工作要求、避免对被害人造成“二次伤害”、为被害人提供法律援助、法定代理人代为出庭陈述意见、加大民事赔偿和司法救助力度等方面,为未成年被害人提供最大限度的司法关怀与呵护,为保护未成年人权益架起一道不容触碰、逾越的高压线。
直播:四部门联合发布依法惩治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意见及典型案例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依法惩治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意见》(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