便民为民 服务创新
——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践行群众路线创新立案工作侧记
2013-10-16 08:47:24 |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金珍珍
立案庭窗口
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成立伊始正值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开展,作为市委确定的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第一批229家单位之一,三中院十分重视开展群众路线教育活动。立案庭是三中院向社会各界展示教育实践活动成果的第一道“窗口”,他们以实际行动展现着“三个一流”的工作目标和“实、正、新、严”的工作理念,努力将自身打造成为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前沿阵地。
为民司法,细微处彰显便民理念
“我们尽可能在服务当事人方面做到周全,最大限度地为当事人提供便利。除了在大厅安装排号系统、放置专用的书写桌椅、格式纸外,我们还准备了笔、老花镜等等。”三中院立案庭庭长李宏宁指出。细心一点的人还会发现在大厅的南侧一角放着一辆崭新的轮椅,这是立案庭的干警们为身患残疾、孕妇、年迈体弱等当事人专门准备的,不仅可以方便前来立案的当事人,也为以后前来开庭出现意外的当事人做好应急准备。“考虑到前来立案的当事人有的携带材料过多,容易混乱和丢失,导诉台上特意放了一台订书机”,“别看这订书机不起眼,大厅里人多手杂,万一丢了一张半张材料对当事人来说都是要命的事”,李宏宁庭长认真地说,“人民利益无小事”,身为立案庭干警要了解群众,增强群众观念,密切干群关系,坚决克服办案中的冷、横、硬的现象。要切实增强与人民群众的理论认同、感情认同和实践认同,“而最能体现这些想法的就是细节”。
牢记“四个一”,最大限度减少诉累
从建院之初,三中院党组就秉承高标准,严要求,号召立案庭要在依法审查的基础上体现司法为民这个基本指导思想。在坚持院党组提出的“三个一流”工作目标的基础之上,立案庭提出了“四个一”的工作要求,即“一次性诉讼引导”、“一次性信息查询”、“一次性材料补正”、“一站式立案服务”。
一次性诉讼引导。大厅里设有导诉台,安排专门的法官承担导诉职责。当事人或代理人进入大厅,无论是立案、开庭、谈话、旁听还是补交诉讼材料,都可得到导诉人员的路线指引,避免不必要的弯路。
一次性信息查询。大厅设有两台触屏式查询系统,当事人只要刷一下身份证,或录入法人的组织机构代码就可以查询三中院的基本情况、诉讼指南、文书样式等内容,输入当事人的手机号码,这些信息就能马上发送到其手机上。
一次性材料补正。对于符合立案条件、但立案材料不全的案件,立案法官经过认真审查后,填写《补正材料清单》,列明需要补正的材料,让当事人一次性补齐材料,“我们承诺最多让当事人跑两趟”,李庭长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
一站式立案服务。为方便当事人,大厅里不但提供有诉讼指南手册,各类格式用纸,还设立农行缴费窗口和财务换票窗口。如果当事人想立案,从写起诉材料,到递交材料、审查、缴费、立案,全部立案程序都可以在这个大厅完成。
严把“五个环节”,优化立案流程
为保障收案的及时准确,三中院立案庭牢牢把握好“五个环节”,确保环环相扣,无缝衔接,为后续审判工作把好了“入门关”。
收案环节确保有序。立案大厅设有电脑排队机,当事人来大厅后,从排队机上取号,按顺序等候立案。立案法官按照“电脑叫号”原则及时接待立案当事人,确保整个环节顺畅有序,也有效防止关系案的产生。
审查环节确保准确。对于当事人或代理人递交的立案材料,当场进行审查。对于符合立案条件,材料齐全的,及时予以立案;对于不符合立案条件的,但材料不齐的,一次性告知补齐;对于不符合立案条件的,做好解释工作。
立案环节确保规范。制定各类案件的立案操作规程,对审查的内容和程序以及提交的材料,进行统一规定,努力避免立与不立的随意性。
分案环节确保公正。按照电脑自动随机分案的原则,将所立案件在当事人缴费后马上分到案件承办人手中,避免人情干扰。
移送环节确保及时。随时整理好立案材料,确保当日立的案件当日移送审判庭,即“当日立,当日送”。
建立协商机制,自觉接受监督
为确保立案工作顺利开展,立案庭与各审判业务庭建立了长效协商机制,在正式收案前,立案庭就与各审判业务庭召开两次协商会议,共同探讨立案中涉及到相关审判部门中专业性突出以及立、审、执三个环节的有效衔接问题。“除此之外,我们非常注重也十分乐意接受来自各方面的监督。”李宏宁庭长说,“一是接受院内的监督。立案庭按照全院工作部署专门举行‘廉政责任书签订仪式’。我与张晓琨副院长签订了《廉政责任书》,陈学芹副庭长和26名干警分别与我签订了《廉政责任书》,共同承诺慎用手中权力,严格遵守职业道德规范,认真落实我院各项廉政制度;二是接受群众的监督。立案大厅几乎每个窗口旁都分别放着‘党员先锋示范岗’和‘群众满意度’的标牌,警示党员干警率先垂范,发挥好先进模范作用,确保每个案件都让群众满意;每一名干警都要将立案窗口作为践行群众路线的一个平台,作为践行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的一个平台,以实际行动接受群众的检验。”
为民司法,细微处彰显便民理念
“我们尽可能在服务当事人方面做到周全,最大限度地为当事人提供便利。除了在大厅安装排号系统、放置专用的书写桌椅、格式纸外,我们还准备了笔、老花镜等等。”三中院立案庭庭长李宏宁指出。细心一点的人还会发现在大厅的南侧一角放着一辆崭新的轮椅,这是立案庭的干警们为身患残疾、孕妇、年迈体弱等当事人专门准备的,不仅可以方便前来立案的当事人,也为以后前来开庭出现意外的当事人做好应急准备。“考虑到前来立案的当事人有的携带材料过多,容易混乱和丢失,导诉台上特意放了一台订书机”,“别看这订书机不起眼,大厅里人多手杂,万一丢了一张半张材料对当事人来说都是要命的事”,李宏宁庭长认真地说,“人民利益无小事”,身为立案庭干警要了解群众,增强群众观念,密切干群关系,坚决克服办案中的冷、横、硬的现象。要切实增强与人民群众的理论认同、感情认同和实践认同,“而最能体现这些想法的就是细节”。
牢记“四个一”,最大限度减少诉累
从建院之初,三中院党组就秉承高标准,严要求,号召立案庭要在依法审查的基础上体现司法为民这个基本指导思想。在坚持院党组提出的“三个一流”工作目标的基础之上,立案庭提出了“四个一”的工作要求,即“一次性诉讼引导”、“一次性信息查询”、“一次性材料补正”、“一站式立案服务”。
一次性诉讼引导。大厅里设有导诉台,安排专门的法官承担导诉职责。当事人或代理人进入大厅,无论是立案、开庭、谈话、旁听还是补交诉讼材料,都可得到导诉人员的路线指引,避免不必要的弯路。
一次性信息查询。大厅设有两台触屏式查询系统,当事人只要刷一下身份证,或录入法人的组织机构代码就可以查询三中院的基本情况、诉讼指南、文书样式等内容,输入当事人的手机号码,这些信息就能马上发送到其手机上。
一次性材料补正。对于符合立案条件、但立案材料不全的案件,立案法官经过认真审查后,填写《补正材料清单》,列明需要补正的材料,让当事人一次性补齐材料,“我们承诺最多让当事人跑两趟”,李庭长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
一站式立案服务。为方便当事人,大厅里不但提供有诉讼指南手册,各类格式用纸,还设立农行缴费窗口和财务换票窗口。如果当事人想立案,从写起诉材料,到递交材料、审查、缴费、立案,全部立案程序都可以在这个大厅完成。
严把“五个环节”,优化立案流程
为保障收案的及时准确,三中院立案庭牢牢把握好“五个环节”,确保环环相扣,无缝衔接,为后续审判工作把好了“入门关”。
收案环节确保有序。立案大厅设有电脑排队机,当事人来大厅后,从排队机上取号,按顺序等候立案。立案法官按照“电脑叫号”原则及时接待立案当事人,确保整个环节顺畅有序,也有效防止关系案的产生。
审查环节确保准确。对于当事人或代理人递交的立案材料,当场进行审查。对于符合立案条件,材料齐全的,及时予以立案;对于不符合立案条件的,但材料不齐的,一次性告知补齐;对于不符合立案条件的,做好解释工作。
立案环节确保规范。制定各类案件的立案操作规程,对审查的内容和程序以及提交的材料,进行统一规定,努力避免立与不立的随意性。
分案环节确保公正。按照电脑自动随机分案的原则,将所立案件在当事人缴费后马上分到案件承办人手中,避免人情干扰。
移送环节确保及时。随时整理好立案材料,确保当日立的案件当日移送审判庭,即“当日立,当日送”。
建立协商机制,自觉接受监督
为确保立案工作顺利开展,立案庭与各审判业务庭建立了长效协商机制,在正式收案前,立案庭就与各审判业务庭召开两次协商会议,共同探讨立案中涉及到相关审判部门中专业性突出以及立、审、执三个环节的有效衔接问题。“除此之外,我们非常注重也十分乐意接受来自各方面的监督。”李宏宁庭长说,“一是接受院内的监督。立案庭按照全院工作部署专门举行‘廉政责任书签订仪式’。我与张晓琨副院长签订了《廉政责任书》,陈学芹副庭长和26名干警分别与我签订了《廉政责任书》,共同承诺慎用手中权力,严格遵守职业道德规范,认真落实我院各项廉政制度;二是接受群众的监督。立案大厅几乎每个窗口旁都分别放着‘党员先锋示范岗’和‘群众满意度’的标牌,警示党员干警率先垂范,发挥好先进模范作用,确保每个案件都让群众满意;每一名干警都要将立案窗口作为践行群众路线的一个平台,作为践行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的一个平台,以实际行动接受群众的检验。”
责任编辑:陈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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