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铁第一人”涉嫌受贿4700余万
原铁道部运输局局长张曙光当庭认罪
2013-09-11 08:18:10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韩芳
9月10日上午9时30分,56岁的原铁道部运输局局长、副总工程师张曙光涉嫌受贿一案,在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家属、媒体记者等十余人旁听了庭审。
公诉机关指控称,2000年至2011年间,张曙光先后利用担任铁道部运输局装备部客车处处长、装备部副主任、运输局局长等职务上的便利,接受广州中车铁路机车车辆销售租赁有限公司、广州中车轨道交通装备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杨某,青岛四方新诚至卓客车配件有限公司董事长杨某等14家公司负责人的请托,为上述公司解决列车使用、列车配件业务、招标代理工作、技术产品应用、货款结算、工程项目中标、技术合作等提供帮助,谋取利益。为此,收受或索取上述单位负责人给予的款物折合人民币共计4700余万元。
公诉机关认为,张曙光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特别巨大,情节特别严重,应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当天的庭审中,法庭对公诉机关指控的张曙光收受武汉正远铁路电器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王某1850万元等13起受贿事实进行了逐一调查。被告人张曙光表示对公诉机关所指控的13起受贿事实全部认可。
法庭辩论时,公诉人认为大量证据足以证明张曙光构成受贿罪;被告人张曙光表示承认受贿,但没有索贿,并称供述过程进行了自我反省,深挖了思想根源。辩护人提出了对张曙光应从轻、减轻量刑的辩护意见。
经过两轮法庭辩论后,张曙光进行了最后陈述。张曙光说,过去的900多个日日夜夜都在反省自己,经过今天的庭审,对所犯的罪有了更清醒的认识,自己对不起85岁的老父母,对不起才6年的高铁事业,对不起党和国家,教训深刻。
17时50分,审判长宣布庭审结束,合议庭将进行合议后择日宣判。
公诉机关指控称,2000年至2011年间,张曙光先后利用担任铁道部运输局装备部客车处处长、装备部副主任、运输局局长等职务上的便利,接受广州中车铁路机车车辆销售租赁有限公司、广州中车轨道交通装备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杨某,青岛四方新诚至卓客车配件有限公司董事长杨某等14家公司负责人的请托,为上述公司解决列车使用、列车配件业务、招标代理工作、技术产品应用、货款结算、工程项目中标、技术合作等提供帮助,谋取利益。为此,收受或索取上述单位负责人给予的款物折合人民币共计4700余万元。
公诉机关认为,张曙光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特别巨大,情节特别严重,应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当天的庭审中,法庭对公诉机关指控的张曙光收受武汉正远铁路电器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王某1850万元等13起受贿事实进行了逐一调查。被告人张曙光表示对公诉机关所指控的13起受贿事实全部认可。
法庭辩论时,公诉人认为大量证据足以证明张曙光构成受贿罪;被告人张曙光表示承认受贿,但没有索贿,并称供述过程进行了自我反省,深挖了思想根源。辩护人提出了对张曙光应从轻、减轻量刑的辩护意见。
经过两轮法庭辩论后,张曙光进行了最后陈述。张曙光说,过去的900多个日日夜夜都在反省自己,经过今天的庭审,对所犯的罪有了更清醒的认识,自己对不起85岁的老父母,对不起才6年的高铁事业,对不起党和国家,教训深刻。
17时50分,审判长宣布庭审结束,合议庭将进行合议后择日宣判。
责任编辑:郭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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