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院通报依法严惩电信诈骗犯罪情况
今年1至7月全国审结13619件,3108人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
2013-08-30 09:22:16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罗书臻
  8月29日上午,最高人民法院在福建省厦门市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了人民法院依法严惩电信诈骗犯罪活动的有关情况。

  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发言人孙军工介绍说,近年来,借助于手机、固定电话、网络等通信工具和现代网银技术实施的非接触式的电信诈骗犯罪迅速发展蔓延,作案手段不断翻新,危害后果十分严重,人民群众深恶痛绝。

  据介绍,当前电信诈骗犯罪呈现出三个特点:一是诈骗手法逐步升级,作案手段日趋隐蔽。电信诈骗犯罪形式呈多样性,达数十种,如彩票中奖、购车退税、电话欠费、信用卡消费、灾区募捐、网络购物、股票走势预测等。同时,犯罪分子作案手法日趋隐蔽,从最原始的群发短信发展到使用电话群拨、网络短信群发、换号改号等实施诈骗。二是犯罪团伙呈产业化发展、企业化运作。电信诈骗犯罪已发展为一个相互依存、相互合作的产业链。电信诈骗集团往往在境外设立诈骗犯罪窝点,铺设网络设备,对成员进行统一培训,通过电信技术手段虚拟大陆司法机关、银行、邮局等部门的电话号码,向大陆地区不特定多数人发送语音电话,犯罪分子分工配合,冒充大陆司法工作人员或者银行工作人员,诱骗受害人进行转账或者汇款,从而骗取钱财。三是跨境跨国作案猖獗。司法机关查办的很多电信诈骗犯罪案件都是跨国、跨境的电信诈骗案件,拨打诈骗电话、网络诈骗平台、地下钱庄分别藏匿在不同国家、不同地区,犯罪成员也散居不同国家、不同地方,相互之间依靠互联网等手段进行沟通、合作,给案件的侦破和办理增加了很大难度。

  孙军工介绍说,严厉惩治诈骗犯罪,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是人民法院的法定职责,今年1至7月,全国法院已审结诈骗犯罪案件13619件,生效判决人数17243人,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3108人。

  据了解,2011年4月8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出台了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司法解释,明确了电信诈骗犯罪案件的法律适用标准。针对诈骗数额往往难以查清的情况,解释规定根据拨打诈骗电话和发送诈骗信息的数量对电信诈骗犯罪予以严惩,凡发送诈骗信息5000条以上的,拨打诈骗电话500人次以上的即可以诈骗罪(未遂)定罪处罚。为了打击共同犯罪,解释还专门规定,明知他人实施诈骗犯罪,为其提供信用卡、手机卡、通讯工具、通讯传输通道、网络技术支持、费用结算等帮助的,以共同犯罪论处。鉴于冒充国家工作人员进行电信诈骗严重损害了国家机关的公信力,解释规定,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进行诈骗,同时构成诈骗罪和招摇撞骗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公安部、福建高院、江苏高院以及厦门中院有关负责人出席新闻发布会并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责任编辑:郭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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