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最大网络传销案一审宣判
“万家购物”案主犯获刑十五年
2013-08-08 07:39:59 | 来源:新华社 | 作者:方列
8月7日,浙江金华市婺城区法院对全国最大网络传销案——“万家购物”传销案做出一审判决:主犯应建成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和故意伤害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200万元。其余被告人分别判处有期徒刑、缓刑、或免予刑事处罚,并处相应数额罚金。
“万家购物”网站所在的浙江亿家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由应建成、杨江峰、邵康、胡伟4人于2010年5月组建,当年12月左右,新增叶飞林等8名股东。2010年7月以来,“亿家公司”以“万家购物”等返利网站和“百业联盟”加盟店网络为平台,打着“满500返500”等幌子,以“一元返利”、“消费=存钱=免费”等超高额返利诱使他人消费,要求参加者购买商品、发展会员、发展加盟商等,并按入会资格和条件,分为普通会员、VIP会员、金牌代理、金牌代理商、区域代理商、公司管理层等级,按其注册加入的时间顺序形成上下层级关系并实行“六代计酬”和“区域计酬”。
2012年6月11日,金华警方对“亿家公司”及旗下的“万家购物”网站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案开展统一收网行动,抓获了应建成等多名主要犯罪嫌疑人。经公安机关查实,“亿家公司”利用这种经营模式在全国发展会员总数190多万个;发展百业联盟商户10万余家。万家购物平台运营应偿付会员的债务为7.73亿元,最终将形成对会员的待分配分红返利债务为240.45亿元。案件涉及近200万人,遍布全国。
法庭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应建成、杨江峰、邵康、叶飞林等15人,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与社会秩序的活动,情节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组织、领导传销罪,系共同犯罪。
“万家购物”网站所在的浙江亿家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由应建成、杨江峰、邵康、胡伟4人于2010年5月组建,当年12月左右,新增叶飞林等8名股东。2010年7月以来,“亿家公司”以“万家购物”等返利网站和“百业联盟”加盟店网络为平台,打着“满500返500”等幌子,以“一元返利”、“消费=存钱=免费”等超高额返利诱使他人消费,要求参加者购买商品、发展会员、发展加盟商等,并按入会资格和条件,分为普通会员、VIP会员、金牌代理、金牌代理商、区域代理商、公司管理层等级,按其注册加入的时间顺序形成上下层级关系并实行“六代计酬”和“区域计酬”。
2012年6月11日,金华警方对“亿家公司”及旗下的“万家购物”网站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案开展统一收网行动,抓获了应建成等多名主要犯罪嫌疑人。经公安机关查实,“亿家公司”利用这种经营模式在全国发展会员总数190多万个;发展百业联盟商户10万余家。万家购物平台运营应偿付会员的债务为7.73亿元,最终将形成对会员的待分配分红返利债务为240.45亿元。案件涉及近200万人,遍布全国。
法庭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应建成、杨江峰、邵康、叶飞林等15人,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与社会秩序的活动,情节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组织、领导传销罪,系共同犯罪。
责任编辑:陈秀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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