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肩担道义 妙手铸法魂
——记山东省淄博市博山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庭长张玉龙
2013-07-29 11:24:40 |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张允文 王维华
  “正正派派做人,踏踏实实做事,政治上过硬、业务上精通、作风上扎实”,这是山东省淄博市博山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庭长张玉龙自1996年进入法院工作以来,领导和同事对他最耳熟能详的评价。多年来,他先后多次被评为办案能手和优秀法官,屡次受到上级法院及院党组的嘉奖。2000年被淄博市中院评为办案能手; 2003年、2004年两年被博山法院评为办案能手;2003年至2005年连续三年被淄博市中院荣记个人三等功;2004年、2009年被淄博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评为先进个人;2005年被淄博市中院授予“优秀法官”荣誉称号;2008年被博山区委、区政府评为先进个人; 2009年被博山法院评为“优秀庭长”;2010年被淄博市政法委评为“鲁维制药杯十佳基层政法干警”; 2011年被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授予个人二等功。

                 学习不辍 业务精湛

  虽然不是科班法律专业毕业,但张玉龙却凭自学,从一名学校老师考入法院,成为法院系统一名业务精通的法官。这个过程,饱含了他孜孜不倦、追求上进的努力。进入法院后,他通过努力学习,考取了法学专业在职学位。承办刑事审判工作以后,为适应新形势下刑事审判工作的需要,他自觉学习新颁布的刑事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及各种业务书籍,法学理论水平得到了进一步的充实和提高。同时,他还带动全庭干警将学习融入到工作生活的方方面面,每周五下午,是刑庭雷打不动的庭务会学习时间。他总是热情帮助干警剖析案情,专业解读新颁布的法律法规,为提高全庭执法水平、确保办案质量打下了坚实基础。由于长期的刑事审判实践,他积累了丰富的审判经验,主动承担了全庭大部分疑难复杂案件的审理,种种疑难复杂案件的成功审结,也使他精湛的审判技能和司法水平得到了全市刑事审判法官和社会各界的充分认同。

  他具有较高的法学理论水平和写作能力,善于总结审判经验,具有较高的改革创新意识和法律适用研究能力,积极撰写理论研究文章,他所撰写的论文多次在市、区两级法院获奖。他在全市首先提出撤销缓刑、收监执行案件的研讨问题,从而引发了全市范围的研究讨论,在市中院组织的研讨会上,他撰写的论文《浅谈撤销缓刑案件的审理》一文被淄博市中院评为一等奖。经过考试选拔,张玉龙被录取为全市法院刑事审判法律适用研究小组成员。

                 爱岗敬业 作风严谨

  他深知,刑事审判肩负着惩恶扬善,实现社会正义,维护社会稳定的重任,每一件刑事案件都关系到公民的人身自由、财产利益等基本权利。因此,对每一件刑事案件,无论大小,他都认真对待,小案当成大案办,简单案件当成复杂案件审,卷宗材料一页一页地仔细看,证据一个一个地认真审查,严格把好案件的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和法律适用关,努力使所办案件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量刑适当,力争把所有案件办成“铁案”。

  在审判中,他坚持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深刻领会贯彻罪刑相适应原则,做到重罪重判,轻罪轻判,罪刑相当,罚当其罪。针对罪行确凿、严重危害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两抢一盗、故意伤害等严重刑事犯罪,个子不高的他却显示出了一个硬汉法官的风格,严厉惩处,有力打击了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对罪行较轻、主观恶性不大、积极悔罪赔偿的轻微犯罪人员以及未成年犯罪人员,他发挥恢复性司法的功能,从宽处罚,依法适用缓刑,有效减少了社会对立面。2011年,他积极推行量刑规范化改革,注重加强与公安、检察机关的沟通协调,不断细化量刑标准,完善辩论程序,进一步统一了刑罚适用尺度,促进了量刑公正,他撰写的《量刑规范化工作阶段性总结报告》在全省刑事审判工作会议上书面交流。2008年至2012年五年间,他承办了300余件刑事案件,服判息诉率高达99%,当事人提出上诉的仅3件,且二审全部维持原判。

  他在刑事审判工作中,既依法严惩各类严重犯罪,也注重把握刑法宽的一面,积极恢复受到损害的社会关系,确保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被告人郭甲(化名)故意伤害郭乙(化名)一案中,双方当事人矛盾激化,被告人及被害人情绪都非常激动。在给被告人郭甲送达起诉书副本时,郭甲坚决否认被害人郭乙的眼部轻伤是其造成的,声称证人证言是虚假的,证人所在的位置根本看不到案发现场的情况。

  为了核实证人证言的真实性,张玉龙与刑庭其他人员冒着小雨,沿着泥泞的山路,到偏远的案发现场进行现场勘查试验。在确信证人能看清现场情况且所言属实的情况下,张玉龙分析认为被告人郭甲始终不承认自己打伤了郭乙,主要是心存侥幸心理,于是便反复向其详细说明有关法律规定以及自愿认罪并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对其有利的一面,并说明拒不认罪、拒不赔偿对其不利的一面。

  但郭甲仍然听不进去,坚称自己没有打伤郭乙。郭甲回家后,扬言如果法院判其有罪,将死给法院看,而且还声称自己已准备好毒药。

  听到此情况后,张玉龙考虑到郭甲是年近六旬的老年妇女,而且没有文化是个文盲,如果其真一时想不开,后果将不堪设想。于是他与其他工作人员连续几次到其居住的偏远农村找郭甲,但郭甲有意躲避,见不上面。后来听说郭甲在其义子家中,张玉龙做通其义子工作,让其将被告人郭甲带到了法院,张玉龙耐心细致地对郭甲做思想工作,对其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并让其义子一起劝导。经过几次细谈,郭甲终于表示愿意认罪服法,接受审判。张玉龙又通过努力做通了郭甲子女的工作,其子女表示同意替母亲赔偿郭乙的经济损失。在法庭主持调解下,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了赔偿协议,并当即赔偿了郭乙的大部分经济损失。郭甲还主动到郭乙的家中赔情道歉,得到了郭乙的谅解,法院对郭甲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

                以案说法 诲人不倦

  也许是老师出身,张玉龙在办案过程中多了一份教师的耐心和“说教”。

  他积极加强法庭教育,促使被告在法庭上真心悔过,以达到刑事审判“教育、感化、挽救”的目的。他审理的案件,大部分的被告人都能当庭认罪服判。他善于做当事人的思想工作,大力加强刑事附带民事案件调解工作,经他主持调解的案件,无论是调解过程还是调解结果都能使当事人信服,无论是当庭还是分期付款的均已兑现,没有一件反复,所审结的150余件刑事附带民事案件中,调解率达98%,自觉履行率达100%。

  为了搞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他注重利用公开宣判、法制讲座等方式,对群众进行法制宣传教育,从而增强群众的法制观念和守法意识,减少和预防犯罪。为此,他到淄博一中、石门中学、西冶街小学等10余所学校为学生传授法律知识,被石门中学等学校聘任为法制校长。他还到夏家庄镇为社区和村委两委人员讲授法制课。他是纪检监察部门的兼职讲师,常常被邀请到各个机关单位讲解职务犯罪防范知识。

  教师的天性和法官的良知促使他对未成年人保护倾注了大量的关爱,针对未成年人案件,他建立了圆桌式的少年审判法庭,聘请了社会调查员,征求对未成年人定罪量刑的意见,并建立心理干预机制,寓教于审,惩教结合,调动社会力量,促使未成年人认罪悔过,重新做人。“希望你能把刑期当学期,用理想的改造成绩洗刷你心灵深处的污垢,争取在刑满释放后做一个对社会有用的人。请你坚信,只要认真接受改造,社会会重新接纳你的!”这是他对一名未成年犯的法官寄语。

  对所审结的案件,他还认真做好判后回访、社区矫正工作,推动建立了缓刑的量刑考察、执行考验、帮教档案等机制,通过开展形式多样、切实有效的帮教活动,加强对缓刑罪犯的管理,帮助他们改造自新,更好地融入社会。2008年至今,对全庭判处的798名缓刑罪犯中已有560人考验期满,除3人因违法行为被撤销缓刑外,无一人重新犯罪,有效地提升了缓刑在教育挽救罪犯中的刑罚价值功能。开展爱心同行送温暖活动,与家庭困难的青少年“一对一结对子”,资助他们顺利完成学业。

  他还非常关注未成年人犯罪问题,不断完善少年法庭各项工作,充分发挥刑事审判“预防犯罪,治病救人”的功能,帮助失足青少年回归社会。针对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呈现低龄化、犯罪手段恶劣、后果严重、结伙作案增多的新特点,他指派业务精通的骨干专人负责审理青少年犯罪案件。为了尽可能的消除未成年被告人的抵触情绪,更好帮助其悔过自新,重新做人,他结合本区实际情况,开拓思路,形成了“庭前、庭中、庭后三步走”的独特工作方式:庭前,与被告人及其父母耐心交谈,详细了解未成年人的生活环境、家庭状况、一贯表现,从而掌握犯罪原因,对症下药;庭审中,他尝试了圆桌审判这一更为宽松、和谐的庭审形式。法官、检察官与被告人拉近距离,通过多方的法庭教育,给予亲情式关怀,在减轻未成年人心理压力,防止抵触情绪的同时,促使被告人正视错误、痛改前非;庭后,重视对青少年缓刑、管制犯的回访工作,与罪犯所在的学校、单位、厂企保持经常性联系,密切关注其发展状况,预防再次犯罪的发生。这一系列耐心细致的青少年罪犯教育工作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通过有效的帮教矫正工作,经他审理的绝大部分少年犯都在其工作、学习岗位上积极改造,重塑新生,其所在的学校、工作单位也主动给予充分的帮助和监督,为其提供良好的改造环境。
责任编辑:杨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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