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视剧《小夫妻时代》中途换角儿引赔偿
2013-04-07 14:00:48
  • 电视剧《小夫妻时代》剧照
  • 演员侯角 资料图
     中国法院网讯 (张建文 孙真真)  近期,都市家庭情感剧《小夫妻时代》的投资公司电广传媒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及负责人何文被诉至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女演员侯角所在的天地精英演艺经纪有限公司以违约为由向其索赔100万元。

  原告天地精英公司诉称,《小夫妻时代》(曾定名《双核时代》)剧组曾与天地精英公司签订《演员合约书》,由侯角担纲《小夫妻时代》的主演。签约后,该剧组中途更换演员,并与天地精英公司签订了《演员合约书赔偿合同》,约定赔偿天地精英公司12万元,并在2012年年底前向侯角提供其他电视剧角色,否则由电广传媒公司及负责人何文向侯角赔偿人民币100万元。电广传媒公司在支付12万元赔偿金后,因未能给侯角提供其他电视剧角色,故天地精英公司以违约为由诉至法院。

  被告电广传媒公司及何文答辩称,电广传媒公司是与天地精英公司协商之后更换了演员,并已支付12万元赔偿金。2012年,电广传媒公司只独资拍摄了一部戏,其余均为合资拍摄,电广传媒公司无权单方让天地精英公司选择角色。另外,电广传媒公司投资拍摄的电视剧《谁可相依》中有侯角参演,并在电视剧《远大前程》中聘用了天地精英公司的其他演员,已经履行了约定,也已在一定程度上作出了弥补。

  法院经审理认为,天地精英公司与电广传媒公司签订的《演员合约书》及《演员合约书赔偿合同》未违反国家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应属有效,双方当事人均应履行各自的义务。电广传媒公司单方违反《演员合约书》的约定,变更女主角,双方就违约赔偿事宜达成《演员合约书赔偿合同》,该赔偿合同为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双方均应遵照履行。根据《演员合约书赔偿合同》,电广传媒公司应履行的义务包括赔偿损失12万元,自2011年3月5日起至2012年12月31日止,其所拍所有电视剧剧中角色由天地精英公司任选一个角色(女二号)出演,否则电广传媒公司及何文应向天地精英公司赔偿100万元。现电广传媒公司已向天地精英公司支付赔偿金12万元,但其未履行提供电视剧角色的义务,已构成违约,应向天地精英公司赔偿损失。

  电广传媒公司主张其已为侯角在电视剧《谁可相依》中提供了角色,不构成违约,但其未提交证据证明,法院对其主张不予采信。《演员合约书赔偿合同》中约定的100万元赔偿款属于违约金性质,电广传媒公司主张赔偿金额过高,要求法院予以调整。法院综合考虑天地精英公司的损失情况以及电广传媒公司已经支付12万元补偿金的事实,根据补偿性和惩罚性相结合的原则,依法将赔偿金额调整为52万元。被告何文自愿承诺如电广传媒公司违约,其将与电广传媒公司共同赔偿100万元。故何文应与电广传媒公司共同承担上述赔偿金。

  最终,法院判决电广传媒公司及何文共同向天地精英公司赔偿52万元。案件宣判后,双方均未确定是否上诉。
责任编辑:周利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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