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视大火案三名被告人重审宣判 三人刑期均增加
2012-07-26 08:55:16 | 来源:北京晨报
昨天下午,被发回重审的央视大火案在北京市二中院落判。因在央视新址配楼施工过程中使用大量不合格保温板而被追刑责的中山盛兴股份有限公司的三名员工经法院重审后均加刑3到4年。
一审从轻判
发回重审的3名被告人是起火大楼幕墙施工方中山盛兴公司副总经理唐珠创、项目部执行经理谷显树和质检员李书志。央视新址发生大火后,3人于2009年7月被捕。2010年11月18日,市二中院对央视大火案进行了一审宣判。法院审理后认定,中山盛兴公司销售伪劣挤塑板,金额达到100余万元人民币,已构成销售伪劣产品罪。唐珠创、谷显树和李书志作为单位犯罪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亦构成销售伪劣产品罪。
刑法规定,销售伪劣产品罪,销售金额50万元以上不满200万元的,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但法院在一审宣判时指出,3名被告人虽不具有法定的减轻处罚情节,“但鉴于本案特殊情况,依法均予以减轻处罚。”法院判决对中山盛兴公司处罚金110万元,并突破法定刑对三名被告人减轻处罚,分别判处唐珠创、谷显树、李书志有期徒刑4年半、4年和2年半。但对于什么是“特殊情况”,法院判决未明示。
重审均加刑
去年3月,北京市高院终审维持了原判。依据《刑法》,无法定情节减轻处罚要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才能生效。但最高院经过审查认为,此案不能突破法定刑而减轻处罚,并强调唐珠创等3名被告人“为牟取非法利益,销售以次充好挤塑板”,故将案件发回市二中院重审。
据悉,重审判决没有再对被告人破格轻判,而是在法定刑内分别判处唐珠创、谷显树、李书志有期徒刑8年、7年半和5年。其中,李书志被认定为从犯,予以减轻处罚。被告单位中山盛兴公司依旧被处罚金110万元。
宣判后,被告单位表示尊重法院判决,谷显树表示不上诉,唐珠创和李书志没有表态。开庭时,李书志的辩护律师尹富强曾表示,李书志作为一名月工资只有1700元的普通员工,谈不上最高法所称的“牟取非法利益”,李书志无罪,即便认定其有罪,也是从犯,应依法从轻、减轻或免予刑事处罚。
一审从轻判
发回重审的3名被告人是起火大楼幕墙施工方中山盛兴公司副总经理唐珠创、项目部执行经理谷显树和质检员李书志。央视新址发生大火后,3人于2009年7月被捕。2010年11月18日,市二中院对央视大火案进行了一审宣判。法院审理后认定,中山盛兴公司销售伪劣挤塑板,金额达到100余万元人民币,已构成销售伪劣产品罪。唐珠创、谷显树和李书志作为单位犯罪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亦构成销售伪劣产品罪。
刑法规定,销售伪劣产品罪,销售金额50万元以上不满200万元的,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但法院在一审宣判时指出,3名被告人虽不具有法定的减轻处罚情节,“但鉴于本案特殊情况,依法均予以减轻处罚。”法院判决对中山盛兴公司处罚金110万元,并突破法定刑对三名被告人减轻处罚,分别判处唐珠创、谷显树、李书志有期徒刑4年半、4年和2年半。但对于什么是“特殊情况”,法院判决未明示。
重审均加刑
去年3月,北京市高院终审维持了原判。依据《刑法》,无法定情节减轻处罚要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才能生效。但最高院经过审查认为,此案不能突破法定刑而减轻处罚,并强调唐珠创等3名被告人“为牟取非法利益,销售以次充好挤塑板”,故将案件发回市二中院重审。
据悉,重审判决没有再对被告人破格轻判,而是在法定刑内分别判处唐珠创、谷显树、李书志有期徒刑8年、7年半和5年。其中,李书志被认定为从犯,予以减轻处罚。被告单位中山盛兴公司依旧被处罚金110万元。
宣判后,被告单位表示尊重法院判决,谷显树表示不上诉,唐珠创和李书志没有表态。开庭时,李书志的辩护律师尹富强曾表示,李书志作为一名月工资只有1700元的普通员工,谈不上最高法所称的“牟取非法利益”,李书志无罪,即便认定其有罪,也是从犯,应依法从轻、减轻或免予刑事处罚。
责任编辑:漆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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