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人民法院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三个至上”工作指导思想,践行“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工作主题,抓好执法办案第一要务,严格执法,能动司法,审判执行工作态势平稳,案件质量进一步提升,切实维护了人民合法权益,保障了社会和谐稳定,促进了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2011年,最高人民法院共受理各类案件11867件 ,同比下降1.81%;审结10515件 ,同比下降1.04%;审限内结案率为95%。(注:受理案件是指当年新收案件与上年结转案件的总和,下同。审结案件含上年结转的案件,下同。)
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共受理各类案件12203703件,同比上升4.3%;审结11478505件,同比上升4.36%;审限内结案率为99.01%;案件标的金额16559.22亿元。
2007年—2011年人民法院审执结案件数量与法官人数情况
从案件构成看,在2011年审结的各类案件中,民商事案件占62.46%;刑事案件占8.21%;行政案件占1.49%;审查申诉和申请再审案件占0.9%;国家赔偿案件占0.02%;执行案件占20.85%;减刑、假释案件占5.36%。其中,新收各类一审案件7596116件,同比上升8.53%,审结7534955件,同比上升7.3%;新收各类二审案件707498件,同比下降1.87%,审结704121件,同比下降3.67%;新收各类再审案件42359件,同比下降7.33%,审结43208件,同比下降6.5%。
2011年人民法院审结各类案件构成情况
注:其他包括对国家赔偿案件、执行案件的申诉审查与监督等案件。
从案件来源看,在2011年审结的各类案件中,当事人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申请执行的案件占87.3%;检察机关向人民法院提起的公诉、抗诉案件占7.34%;刑罚执行机关向人民法院提起的减刑、假释案件占5.36%。
2011年人民法院审结案件来源结构情况
从案件效果看,各级人民法院在审判执行工作中,努力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在2011年审结的各类一审案件中,当事人服判而直接生效的案件占90.61%,当事人不服一审裁判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或由检察机关提起抗诉的案件占9.39%;在全部生效案件中,一、二审裁判生效后当事人服判的案件占98.99%,申诉和申请再审的案件占1.01%。
2011年人民法院审结案件效果情况
从案件质量看,人民法院案件质量不断提升。自开展人民法院案件质量评估工作以来,反映人民法院案件审理质量的关键性指标进一步向好,评估综合指数逐年提高,2011年达到88.79,比2010年提高1.53。反映审判质量的立案变更率、申诉率、信访投诉率分别下降0.11、0.18和0.6个百分点;98.58%的一审案件服判息诉或被二审维持,上升了0.23个百分点,生效案件中仅有0.14%的案件经再审改判、发回重审,下降了0.03个百分点。反映审判效率的正常审限内结案率、一审简易程序适用率、当庭裁判率分别上升0.5、3.29和8.16个百分点,案件的平均审理时间缩短。反映司法公开的一审陪审率、二审开庭审理率、再审审查询问(听证)率分别上升10.04、12.87和7.4个百分点。反映审判效果的调撤率、实际执行率分别上升1.73和5.34个百分点。
2007年—2011年人民法院案件质量评估情况
2011年人民法院案件质量评估主要指标情况